考点定位 【64】 交通肇事罪 [链接点P33]
关键词 ①不属于身份犯 ②违章行为 ③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④被害人死亡归责于逃逸行为
考查点 1. 基本犯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 一般主体, 本罪______①。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如司机) 与非交通运输人员 (如乘客、行人等);
(2) 时空环境: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规范的范围;
(3) 违规行为: 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的各种交通规则;
(4) 危害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5) 因果关系: 重大损失结果是由____②导致;
(6) 责任形式: 对结果是过失。违章行为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但是对结果是过失。
2. 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1) 交通肇事后逃逸, 要求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且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逃逸;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要求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死亡结果是之前违章行为导致, 则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3. 交通肇事后逃逸 (3~7年)。(https://www.daowen.com)
(1) “逃逸”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2) 前提: 行为人_________③;
(3) 主观: 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4. 因逃逸致人死亡 (7~15年)。
(1) 行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2) 本质: 有义务救助被害人而不救助, 导致被害人死亡;
(3) 因果关系: 要求不救助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如果救助就能救活被害人。 ____________④, 而不是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
5. 肇事后转移、弃置被害人,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成立故意杀人罪, 先前行为如果成立犯罪的, 数罪并罚。误以为肇事行为致人死亡, 毁尸灭迹才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先前行为如果成立犯罪的, 数罪并罚。
6.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成立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如果承担责任,也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 论处, 指使者成立犯罪与否不以被指使者成立犯罪为前提。
7. 应定为其他犯罪的情形。
(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 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 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伤人的, 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3) 航空人员违章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 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章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 成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伤亡, 应定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5) 如果危及公共安全, 与放火、爆炸具有相当性, 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危险未达放火、爆炸等危险程度, 且没有实害结果, 则为危险驾驶罪;
(6)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为此时肇事者对伤者的死亡或严重伤害持故意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