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29】 抢劫罪 [链接点P50]
关键词 ①不限于“当场”取得财物 ②因果关系 ③抢到财物或者造成轻伤以上 ④“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故意, 也包括过失 ⑤前罪在预备阶段不能成立转化型抢劫 ⑥要求当场使用暴力 ⑦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 ⑧特殊规定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行为结构: 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2) 本罪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取得财物, 但___________①。财物不仅包括有形财物, 也包括财产性利益。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 并让债权人在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 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 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 实施暴力导致不能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存在____②。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不是由于行为人出于抢劫的暴力形成的,不属于抢劫。
司法解释规定: 先强奸或伤害, 被害人未失去知觉,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 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或胁迫劫取财物的, 构成强奸罪(或故意伤害罪) 和抢劫罪, 数罪并罚; 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发觉, 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 构成强奸罪 (或故意伤害罪) 和盗窃罪, 数罪并罚。
(4) 抢劫的既遂标准: ____________③为抢劫罪的既遂。如果最后抢到的财物价值可以忽略不计的, 应是抢劫未遂, 比如打算抢劫财物, 但只抢到一分钱的, 属于抢劫未遂, 但已构成抢劫罪。
(5) 主观要件: 故意, 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加重处罚情节。
(1) 入户抢劫的认定: “户”是指家庭住所,根据功能认定, 不仅仅根据空间认定。根据司法解释, 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不算“户”。必须以抢劫的故意进入“户”才算入户抢劫, 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在户内使用暴力构成事后抢劫的, 属于入户抢劫。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有公共性和运营性, 在校车、厂车或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 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 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必须抢劫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 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备或储户个人的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 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3次以上。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④, 但必须是抢劫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 如果是抢劫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 需独立评价; 抢劫行为与重伤、死亡的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需考虑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不限于被害人重伤、死亡, 包括其他人重伤、死亡。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包括假冒和充当, 如果真警察冒充自己不具备该职责的警察抢劫,也成立抢劫罪; 若警察本身即具有该职责, 则成立相关职责犯罪。
(7) “持枪抢劫”的“枪”仅限于真枪, 但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 必须向被害人展示, 如果持枪没有向被害人展示, 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认定为抢劫罪, 但不是持枪抢劫。
(8) “抢劫军用物资”的“军用物资”仅限于武装部队 (包括武警部队) 使用的物资, 不包括公安警察使用的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确定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适用该项要求行为人明知特定对象的存在, 故误以为是普通财物, 但客观上抢劫了军用物资的, 以及误以为是军用物资, 而客观上抢劫了普通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普通抢劫; 如果将抢险物资误认为救灾物资进行抢劫的, 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成立该情形。
3. 法律拟制之一: 事后抢劫。
(1)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
(2) 转化前的盗窃、诈骗、抢夺罪要求着手实行, 但不要求既遂; ________________⑤。(https://www.daowen.com)
(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司法解释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 或者故意杀人的,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4) 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而不是为了继续取得财物; 为了继续取得财物应构成升级的抢劫罪, 本身属于抢劫; 如果盗窃、诈骗、抢夺已经既遂, 不再存在升级的抢劫罪的问题。
(5) ________⑥。追捕现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必须针对他人, 不能针对自己, 且暴力需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对暴力对象的认识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不影响定罪。
(6) 事后转化抢劫的既遂标准: 先前的盗窃、诈骗、抢夺既遂时, 事后抢劫既遂; 若先前的盗窃、诈骗、抢夺没有既遂, 事后转化抢劫未遂, 则最终取得财物时既遂。
(7) 共犯问题: 事后转化型抢劫属于法律拟制, 共犯问题比较复杂, 注意以下情形的定罪 (以抢夺为例):
①甲实行抢夺, 逃离现场时, 乙加入, 并对他人使用暴力, 甲知情的, 则甲、乙成立事后抢劫共犯; 若在逃离现场后乙事后加入教唆甲对他人使用暴力, 同样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若在逃离现场时,乙单独使用暴力, 甲不知情或反对, 甲成立抢夺罪,乙成立抢劫罪; 若甲逃离时已在使用暴力, 乙加入使用暴力, 造成结果无法查明由谁导致, 则甲、乙成立事后抢劫共犯, 但乙对暴力结果不负责, 由甲负责。
②甲、乙共同抢夺, 一人实行, 另一人帮助。如果甲抢夺后使用暴力, 乙知情并不反对, 则甲、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 如果乙不知情, 甲、乙成立抢夺的共同犯罪, 对甲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抢夺罪论处。如果乙在甲抢夺后使用暴力, 甲知情,成立事后抢劫共犯; 如果甲不知情且反对, 甲构成抢夺罪, 乙构成事后抢劫。
4. 法律拟制之二: 携带凶器抢夺视为抢劫罪。
(1) 携带。
①指随身携带, 要求具有随时使用或当场及时使用的可能性;
②__________⑦, 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自己携带凶器;
③共同抢夺时, 一人携带一人未携带, 未携带者知情, 携带者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二人都成立抢劫罪。
(2) 凶器。
①凶器包括两类: 一是性质上的凶器, 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二是用法上的凶器, 如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械。
②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 指为了杀伤人员而携带, 而不是为了犯罪本身的工具。
③需要器械具有杀伤机能。
(3) 故意: 需认识到携带凶器, 并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
5. 法律拟制之三: 聚众打砸抢中, 首要分子定抢劫罪。
6. 抢劫罪与其他犯罪 (罪数)。
(1)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如果为了取财而杀人, 构成故意杀人和抢劫的想象竞合, 应定抢劫罪(抢劫罪的刑罚更重)。如果为了取财而杀人, 但取财的时间和杀人时间相隔太久, 联系不大, 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在抢劫中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杀人, 与上述原理相同。抢劫后为了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人的, 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并罚。
(2) 抢劫罪与绑架罪。
①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两角构造,只存在抢劫人和被害人; 绑架罪是三角构造, 存在绑架人、被劫持人和被勒索人。
②主观目的是核心区别: 抢劫罪的目的是向被害人劫财, 绑架罪是向第三人提出非法要求。目的是否实现影响抢劫罪的既遂判断但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认定, 绑架罪只要控制人质即既遂。
③抢劫罪与绑架罪不是对立排斥的, 可能同时成立。如果绑架后, 对第三人的威胁程度达到了抢劫罪的程度, 成立绑架罪和抢劫罪; 如果存在独立的抢劫和绑架或其他行为, 数罪并罚。
④注意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的, 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 择一重罪论处 (这种情形本来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 但司法解释作为一罪处理, 属____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