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31】 诈骗罪 [链接点P52]
关键词 ①因果关系 ②对象必须是具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 ③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④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考查点 1. 行为结构: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 (受骗者) 产生 (或继续维持) 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各环节之间都必须有____①, 否则不成立诈骗罪, 比如交易过程中单纯利用对方的错误取得财物的, 不成立诈骗罪, 因为被害人的认识错误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欺骗导致,行为人拒不归还的, 可能成立侵占罪。
2. 不可骗的对象: 诈骗罪被骗的_______________②, 婴幼儿或者精神病人受骗的, 行为人不成立诈骗罪而是盗窃罪; 机器也不可能受骗, 向机器输入错误的物品或数字, 取得财物的, 不是诈骗罪而是盗窃罪; 但司法解释规定捡拾他人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的, 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此为法律拟制。
3. 本罪的“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https://www.daowen.com)
4. 销赃问题: 隐瞒物品来源, 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行为人的销赃属于________③, 但帮助销赃的人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司法解释, 第三人购买到的赃物不予追缴, 但第三人原本想买正当商品, 结果买到赃物, 存在财产损失, 行为人成立诈骗罪。
5.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构成诈骗罪。
6. 诈骗罪未遂: 如果受骗人没有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 或者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可能成立诈骗罪未遂; 如果欺骗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出于怜悯、不堪烦扰等原因交付财物的, 或者为抓住诈骗者的把柄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的, 欺骗行为和财物转移之间的因果关系欠缺, 只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
7. 三角诈骗问题: 三角诈骗是指受骗的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是处分人是否有处分的权限与地位, 如果受骗人没有处分权限, 则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例如:乙是丙的保姆, 甲欺骗乙说丙要清洗一双名贵皮鞋,乙将皮鞋拿给甲, 乙是受骗人, 具有处分权限, 受害人是丙, 属于三角诈骗; 甲欺骗乙, 丙家里的古董花瓶需要擦拭, 要求乙拿来, 乙跑到丙家里拿来花瓶, 乙是受骗人, 没有处分权限, 丙是受害人,乙实际上构成了盗窃, 故甲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8. 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1) 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 销售伪劣商品罪如果符合诈骗罪的要件, 则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 如果以完全虚假或者无价值的产品欺骗他人, 成立诈骗罪; 以虚假的商品交易骗取钱财, 定诈骗罪。
(2) 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关系: 行为人如果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对方知情的,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对方不知情的, 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3)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属于__________④, 竞合时,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4) 诈骗罪与盗窃罪: 二者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或者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如果被害人客观上没有处分行为或主观上对处分的财物没有明确具体的认识, 行为人不成立诈骗而成立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