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43】 聚众斗殴罪 [链接点P56]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143】 聚众斗殴罪 [ 链接点 P56]

关键词 ①斗殴具有对合性 ②一般参加者不成立犯罪 ③法律拟制(https://www.daowen.com)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主体: 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 但是不要求斗殴的双方都必须在3人以上。但是一方为1人, 对方为多人的, 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2) _______①, 若一方没有斗殴行为,则不成立本罪, 而成立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3) 处罚: 只有首要分子 (组织、策划、指挥者) 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成立本罪, __________②, 更不能按照总则共犯的原则对其定罪处罚。

2. ____③: 聚众斗殴, 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属于法律拟制规定; 既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伤亡, 也包括造成本方人员伤亡; 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对重伤、死亡结果负责, 不能查明由谁造成的, 由首要分子负责。

3. 既遂标准: 着手实行聚众斗殴后, 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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