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4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链接点56]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14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链接点 56] 关键词 ①聚众, 暴力、非暴力手段均可 ②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https://www.daowen.com) 考查点 1. 侵害的法益: 社会管理秩序。 2. 主观: 故意, 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 3. 行为方式: _____________①。 4. 聚众: 组织聚集众人。如果未经组织, 民众自发汇集, 不是聚众。 5. 处罚: 本罪_____________②。一般围观者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