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64】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164】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链接点P63]

关键词 ①被组织者或被强迫者实施了卖淫行为②数罪并罚

考查点 1. 卖淫不限于女性向男性卖淫, 也包括男性向女性卖淫或者同性之间卖淫。

2. 强迫他人与特定的人性交或猥亵活动的, 或者与自己性交, 事后支付对价的, 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迫卖淫罪。

3. 既遂标准: ________________①。(https://www.daowen.com)

4. 从重处罚: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 从重处罚。“未成年人”既包括幼女, 也包括幼男。

5. 罪数:

(1) 组织、强迫卖淫, 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 ____②。

(2) 组织卖淫者引诱、容留、介绍或强迫他人卖淫的, 仅成立组织卖淫罪; 但被组织者与被强迫者不具有同一性时, 应当数罪并罚。

6. 组织卖淫帮助行为正犯化: 协助组织卖淫本来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 但刑法将其单独规定为犯罪, 这叫共犯行为正犯化。协助组织卖淫不再从属于组织卖淫罪, 如果组织者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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