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报告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 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或相关资产盈利预测的主要数据(如有,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