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力救济
2026年01月23日
一、当事人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以自己力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决和和解。自决和和解的共同之处首先在于两者都是依靠纠纷主体自身力量来解决纠纷,没有第三人介入。当然,自决和和解也有很大区别,主要就是,自决往往是强者以其优势强行解决民事纠纷,弱者极有可能因此得到不公正结果,这也就导致自决存在的前提一般是纠纷双方之间强弱有别。如果双方之间势均力敌,以强力解决纠纷可能是两败俱伤,所以纠纷双方就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这就是和解。当然也不能排除在有的时候,强者以其善心谋求与弱方之间的和解。在现代文明社会,自决已经受到严格限制,但和解却一直受到青睐。这是自决和和解的第一点区别。至于第二点,一般来说,自决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情感上的郁闷,而和解则会带来心理上的舒畅和情感上的愉悦。因此,和解比自决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预防纠纷的再度发生,比自决有优越之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