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冲突后,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能是中国公民和法人,也可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还可能是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的特点是:(https://www.daowen.com)

(一)他们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的人。凡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者,只能是他人的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在多数情形下,是为了保护自己诉的利益,在少数情形下,是为了保护他人诉的利益,例如遗产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就不是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是保护他人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调解书是为他们制作并直接对他们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根本任务是解决民事纠纷,法院的审理活动始终是而且也不能不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和进行的。法院的裁判不能超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要回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一旦具备生效的要件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