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

三、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后,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