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对象与视窗显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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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对象与视窗显示
对象与视窗显示包括设置对象显示的样式、方位以及视窗的缩放、旋转、平移等。
1.对象显示
选择【菜单】→【编辑】→【对象显示】命令,弹出【类选择】对话框,如图1-14所示,单击选择某一对象,单击“确定”按钮后弹出【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如图1-15所示,可以设置所选择对象的显示颜色、线型、线宽、透明度等。
2.渲染样式
渲染样式是指所创建的对象以什么样的式样表现出来。将鼠标放置于视窗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渲染样式】命令,弹出渲染样式选项,如图1-16所示,选择相应选项可以使实体模型或曲面片体变成带边着色、着色、静态线框等形式。
3.方位显示
在视窗的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定向视图】命令,弹出方位显示选项,如图1-17所示,共有8种方位可供选择:正三轴测图、正等测图、俯视图、前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和左视图。前2项是实体状态视图,后6项是经过一定方式的投影生成的平面二维图形。该操作经常使用,在视窗方位比较乱时,可以通过视窗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再选择【定向视图】→【正三轴测图】或【正等测图】选项调正。(https://www.daowen.com)
4.视窗显示
在视窗的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弹出视窗显示选项,如图1-18所示。选择
选项是在一些编辑修改之后进行的视窗更新显示;选择
选项是将所有对象在视窗中最大化地显示出来;选择
选项分别是对视窗进行缩放、平移或旋转操作,这些操作基本不用,因为通过鼠标进行视窗的缩放、平移、旋转操作更加方便快捷。

图1-14 【类选择】对话框

图1-15 【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