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治理淮河的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0.5 治理淮河的建议

(1)继续加强流域防洪除涝体系的建设。1991年国务院治淮会议确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完成后,流域防洪体系已基本形成,防洪除涝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防洪体系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蓄洪区使用频繁、代价大,低洼易涝地区范围广、排涝标准低、涝灾损失重等问题比较突出。近些年来在水利部的组织下,淮河水利委员会相继完成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规划》《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进一步治理淮河建设规划(2009—2013年)》等规划,对流域防洪除涝体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治理措施,下一步应当按照各项规划的安排,加快流域防洪除涝体系建设,以巩固和完善治淮骨干工程的建设成果,解决好关系民生和社会长期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要加快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洼地排涝建设、巩固扩大洪泽湖下游洪水出路等工程的建设。

另外,淮河流域平原广阔,地势低平,现有耕地1.91亿亩,土地肥沃,水土、光热资源对发展农业生产极为有利,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是由于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防洪除涝标准低,洪涝灾害较为频繁,制约了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稳定。淮河流域是我国农业生产极具潜力的地区,通过加强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和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设,改善水利条件,对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稳定高效的投入机制。防洪除涝工程是公益性的事业,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作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当逐步增加对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淮河流域地处鄂、豫、皖、苏、鲁五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各地方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力有限,同时各地水利建设任务都较重,地方配套投资压力较大,困难不少,建议适当调整地方配套投资政策,加大中央投资在淮河治理工程中的比重;同时根据淮河流域的具体情况,中央投资应向低洼易涝地区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

采取有效措施,对目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各渠道投资进行整合。当前各个部门都在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其中国土部门土地整理资金、财政部门的农业开发基金等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农村水利设施,需对各种投资作用进行整合,形成合力,避免浪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https://www.daowen.com)

重视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特别是落实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经费,确保各类水利工程持续发挥作用。

(3)推进淮河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淮河流域特殊的地理、气候和社会条件决定了淮河治理不是一个单纯的水利建设问题,而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地区的治理均涉及国土资源的利用、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城乡发展的总体安排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并非水利一个部门能够解决。因此在淮河的治理工作中除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之力,采取综合措施。

(4)在加强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加强供水安全体系建设。淮河中游是淮河流域粮食的主产区,也是重要的能源基地。淮河中游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530m3,仅为全国平均的1/4,远低于人均1000m3的国际水资源紧缺标准,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经分析,现状枯水年尤其特枯年份淮河中游水资源短缺达43亿~75亿m3。预测到2020年,在实施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和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后,淮河中游缺水仍有23.7亿~28.8亿m3,其中安徽省缺水达16.6亿~19.2亿m3。需通过实施引江济淮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才可以基本解决淮河中游枯水年及特枯水年缺水问题。

(5)建议加强淮河水污染研究,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减少入河排放量,改善淮河中下游水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主要污染物入河排放量超标情况和水质状况来看,淮河各支流水质污染还很严重,沙颍河和涡河污染尤为严重,两条支流的入河排放量均远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6)不断深化对淮河基本规律的认识。淮河是一条极为复杂的河流,淮河流域特殊的气候、自然地理和社会条件以及黄河长期夺淮的影响决定了淮河洪涝灾害频繁的必然性;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对淮河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和逐步深入的过程。本次淮河中游洪涝问题与对策研究工作仅仅是初步的、先导性的研究,今后应继续高度重视淮河重大问题研究,不断吸纳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采取新技术、新方法逐步深化对淮河基本规律的认知程度,特别要重视和深化对淮河中游洪涝关系、淮河干流演变和整治方向、河湖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和认识,使得不同时期的治理措施在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要求相适应的同时,也更加符合河流自身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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