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存在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4.2.2 存在问题

淮河干流行蓄洪区既是分泄、蓄滞设计标准内洪水的场所,又是区内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行蓄洪区不断被无序开发,行洪、蓄洪能力逐渐降低,运用难度加大,防洪安全与区内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行蓄洪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行蓄洪区进洪频繁,损失重,社会影响大

淮河干流行蓄洪区启用标准大部分较低。据统计,1950—2007年的58年中,淮河干流共运用行蓄洪区约170处次。在1950年、1956年、1968年、1975年、1982年、1991年、2003年和2007年等较大洪水年份,每年都有10处左右行蓄洪区运用,遇大洪水年,如1954年,则全部被运用。行蓄洪区人口增长快,现有人口数量远大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建行蓄洪区时的人口数量,随着区内经济的发展,固定资产也增加了很多,行蓄洪区每次进洪,损失很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由于行蓄洪区启用频繁,大部分行蓄洪区内居民居住条件差,生活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区内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所在省农民人均年收入。

2.行蓄洪区人口众多,难以及时启用

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设施多数以撤退转移为主,由于区内人口密度大、居住分散,启用前组织撤退转移时间短,工作难度极大。如2003年淮河洪水,共启用9个行蓄洪区,转移安置群众75万多人,2007年大水期间共启用9个行蓄洪区,转移安置群众16万人。启用后,财产损失较为惨重,救灾安置工作繁重,社会管理成本很高,影响启用行蓄洪区决策。因此,行蓄洪区难以按淮河防洪调度要求及时、有效地蓄行洪水,影响流域防洪体系整体效益的发挥。

3.行蓄洪区防洪控制设施不足,阻水障碍较多,行洪效果差

大部分行洪区没有修建进洪、退洪控制工程,多以自然溃堤或人工爆破方式进洪,口门大小、进洪量和进、退洪时间难以控制,很难满足及时、适量分洪削峰的要求,往往只能滞蓄部分洪水,行洪效果不明显。如2007年南润段、邱家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段、洛河洼6处行洪区扒口13处,按原设计要求口门宽度应达到20.3km,实际约1.7km,严重影响行洪滞洪作用的发挥。

部分行蓄洪区内人口密度较大,居民住房日趋增加且无规划,甚至在主通道内建房,区内树林、高秆作物等阻水障碍较多,行洪效果差,难以达到设计行洪流量。

4.行蓄洪区建设滞后,灾后恢复自救能力差(https://www.daowen.com)

行蓄洪区内安全建设滞后,部分行蓄洪区堤防堤身断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堤身单薄,险情隐患多,行蓄洪时难以保证安全。

行蓄洪区由于经常启用,区内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经济实力较弱,承受灾害和恢复生产的能力低。此外,区内生产方式单一,生产结构简单,居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性强,受灾后民政救济和补偿有限,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较为困难。

行蓄洪区因洪致涝、洪涝并发的现象严重。行蓄洪区进洪频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少;区内河道淤积,圩区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治理,侵占河滩地、阻水束水现象严重,现有的排涝设施规模小、老化、损坏严重,区内防洪除涝标准偏低。

5.行蓄洪区管理薄弱

行蓄洪区为特殊的社会区域单元,涉及千家万户,既有防洪管理,又有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针对行蓄洪区特点的相关政策、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不完善,区内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控制等管理工作薄弱。现有防洪设施建成后,受行政、行业、经费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今后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依赖行蓄洪区内的水土资源生存,而行蓄洪区目前尚未建立与防洪要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管理与发展模式,难以保障行蓄洪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其他地区同步提高。

6.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由于行蓄洪区的特殊性,区内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调控和风险管理均需要特殊的政策进行调节。目前针对行蓄洪区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规政策还不完善,虽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行蓄洪区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但是仍未形成一个合理有效、层次分明的体系,缺少对社会经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行蓄洪区所在地各级政府缺少具体的配套法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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