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异质性分析
为了考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效应的异质性,本文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分别检验新《预算法》和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程度如何影响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效应。
201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预算法》,构建了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进了预决算公开透明,促进了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机制的发展。为进一步检验新《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带来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新《预算法》实施的虚拟变量(2015年及之后年份设为1,之前年份设为0)并将其与预算审查立法构造交叉项再次检验。表6第(1)和第(3)列显示了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在新《预算法》实施后预算支出效率和决算支出效率均显著提升。这说明新《预算法》实施对提升财政支出效率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效应。
关于财政竞争对政府支出效率的影响,现有研究未有一致结论。Tiebout(1956)认为地方政府更加了解当地居民偏好,地区间适度的财政竞争有助于改善当地财政支出效率。冯辉(2017)研究发现财政竞争导致地方政府承受较大压力,进而预算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利用土地垄断者的身份去获取超额收入,严重的财政竞争损害政府财政整体利益。刘江会和王功宇(2019)通过分析地方政府财政竞争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发现“为增长”而展开的财政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产生“生产性偏向”。为研究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效应如何随财政竞争程度发生变化,本文参考相关文献构建财政竞争指标(郑磊,2008;冯辉,2017;殷强和冯辉,2019)[5],将财政竞争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交互项引入模型,表6第(2)列和第(4)列汇报了回归结果。研究发现财政竞争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而预算绩效改革和财政竞争的交叉项为正,这表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改进作用在财政竞争度越高的地区越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财政竞争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负面影响。
表6 异质性分析(https://www.daowen.com)

续表

注:括号中为标准差。***1%水平显著,**5%水平显著,*10%水平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