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答: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其特殊性在于三点: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法律在制定主体方面的特殊性;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这是法律在保障机制方面的特殊性;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
(1)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适用于全体公民,全体公民都依据同样的条件享有这些权利。比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就属于这一权利。二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公民,在这一特定的范围内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比如,《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和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华侨、归侨和侨眷。(https://www.daowen.com)
(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适用于全体公民,任何人都必须履行。比如,《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一义务就适用于全体公民。二是某些义务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公民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收入标准的公民才有纳税的义务。
(3)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都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4)任何公民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