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9.什么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我国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因而它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https://www.daowen.com)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被合称为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政治权利或者表明主权者身份最直接而经常的方式。选举权享有的普通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因此,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为了保证我国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效行使,除宪法作出了原则规定外,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对选举权的行使作出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比如对受到侵害的选举权规定了完善的救济途径;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