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答:我国《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因此,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政治方面的条件,即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方面的条件,即他们必须年满45周岁。当选国家主席或副主席除政治条件之外,还规定较高的年龄条件,主要是因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要以国家最高代表的身份,在国家内外事务中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在国际事务中,他还要以国家象征的身份代表国家的尊严和地位。这样重要的职务,不仅要求政治上、经验上、阅历上的丰富和成熟,而且还必须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只有到一定年龄的人,才可能具备这些条件。(https://www.daowen.com)

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