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