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哪些?
2026年02月21日
11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哪些?
答:按照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执行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2)领导和监督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决定,任免、考核行政工作人员。(https://www.daowen.com)
(3)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4)依法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护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要使本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的正当权利都得到保障,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