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机制的形成

(二)信任机制的形成

上文提到,市场经济从法学角度而言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的核心在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事法律中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以诚信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将大幅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相反,交易主体双方则需要预料诸多交易风险并签署复杂合同予以提前规制。然而,依托于诚信而衍化的市场信任机制并不是单一的。若将社会划分为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那么信任机制也将随之区分为人身性信任机制和制度性信任机制。熟人社会中,成员之间长久相处,维系以情感和利益为基础的关系,彼此之间的无意识行为会转化为一种人情规范。因此,以情感为基础,纯粹的诚实守信在熟人社会中得以确立,即人身性信任关系。而生人社会则与之不同,由于缺少长久的相处,直接信任在交易主体间难以直接形成,因此需要第三方机构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甄别对方,同时以严格的合同来规范,以便于寻求法律的救济,即制度性信任机制。商业银行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制度性信任机制的中心。通过存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客户的专有信息,从而为选择合适的借款人、降低借款风险做准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