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上的可行性
2026年02月11日
(二)
技术上的可行性
数字货币本身是以区块链技术(以哈希算法为核心)为中心,采取分布式记账的方式,能实现点对点传输的新的货币形式;是产生于大数据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背景下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货币革新。随着各种支付软件和线上平台的出现,传统货币交易转变为电子交易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并且与传统的货币相比,线上交易更加方便迅捷,它能支持更大数额的货币交易,账户信息和资金也更安全。同时对于洗钱、逃税等涉及金钱的犯罪活动,数据的易追踪性也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技术上的帮助。2019年,Facebook联合世界多家商业巨头创建了名为Libra的“超主权货币”,每一个数字货币的发行都由美元、欧元等一揽子世界主流货币背书。Libra的产生在由私人数字货币向国家主权数字货币过渡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向世界各国展示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推行在技术上和应用上的可行性。[11]由此可知,在技术上,一方面,我国拥有严密成熟的技术条件来支撑数字货币运行;另一方面,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在我国普及和流行,民众的满意度也很高,启用以来现金交易量大幅度减少,说明我国有稳定的群众市场和较丰富的经验,这些都能成为之后法定数字货币推行和流通的基础。而截至2019年8月21日,我国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申请了涉及数字货币的专利共74项。[12]我国在技术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申请获得了自己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