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的概念辨析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概念辨析

各方学者、各国银行和组织都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做了注解。起初数字货币仅仅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承载的交易媒介,在此概念基础上,衍生出了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又称密码币),成为目前数字货币的主流概念。[6]以哈希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出现以后,人们开始探索将货币以加密邮件形式进行点对点传送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数字货币”[7],比如比特币等。从一般意义上来看,以分布式记账技术作为其分类标准,包括加密和不加密,通常认为其不受监控,不是法定货币,没有任何货币当局为其担保。(https://www.daowen.com)

而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特指主权数字货币,不同于不稳定的私人数字货币。根据各方学者、政府和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义:数字货币是指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流通特性,并能够逐步替代现金和银行账户相关联的记账式货币的价值载体,即“法定电子现金”。[8]它是由中央银行或其授权的商业银行发行,以区块链等技术为依托,并以数字化信息形式存在的法偿货币。[9]与传统的准备金或结算账户中的余额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数字形式,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采用去中心化支付机制的虚拟货币。笔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基点是国家信用,通过依赖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经过特有的计算方式衍生的特殊货币形式,在现有技术的支持和配套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可以替代现有货币作为市场流通和交换的媒介,拥有与现存实体货币相通的法律属性。并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定数字货币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