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央行职能之一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以及第十六条[13]、第十八条规定[14],都强调了纸币的法偿性及印制和流通标准。(https://www.daowen.com)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币是经我国法律认可的通用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两种形式。对于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法律规则去肯定数字货币的法定地位及其法偿性,去肯定其同人民币一样具有价格交换和偿还债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