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养方式

(三)采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最大的区别便在于前者侧重实践而后者侧重科学研究。6所民族院校的培养方式都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其中4所院校明确采用了“双导师制”,即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培养工作,校内导师负责研究生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校外实务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培养。另外2所院校也明确要求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这种方式,缓解了校内教师可能存在的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7](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