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目标

(一)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培养方案的总纲领,培养方式、培养内容等都是为了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6所民族院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都强调了法律硕士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特征。《指导方案》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宽口径,即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个方面的人才,面向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复合型主要强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是在知识构成、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培养综合性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4]复合既包括跨学科的复合,也包括法学一级学科内跨二级学科的复合。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合型特征在课程设置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应用型,部分院校也称作“实践型”或“实务型”,体现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的实务化导向,即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的主要目标是面向法律实践部门而非法学硕士的面向教学、科研领域等部门。(https://www.daowen.com)

除青海民族大学将法律硕士定位为“法律人才”外,其余5所学校都将法律硕士定位为“法治人才”。“法治人才”与“法律人才”并不相同,“法律人才”强调对法律的适用,而“法治人才”对法律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强调对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有更好的把握。“法治人才”要求具备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刻板适用,而是在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对法律更好的实践。[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也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6]。因此,民族院校的培养方案也应当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彰显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