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COMOS—IFLA—I...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附录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COMOS—IFLA—ISCCL)

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成立于1970年,由勒内·佩谢尔以国际历史园林和景观委员会的名义成立,从那时起一直在文化景观方面开展工作。这是唯一一个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委员会。它组织了许多大会,其成员编写了很多相关文件,并在世界遗产哲学方面与理论遗产中心合作(1982年参与《佛罗伦萨宪章》的编写;1992年参与《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修订;2006年参与世界文化景观登记及(或)编制卡工作)。

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

促进包括鉴定、意识提高、研究、教育、培训、维护、恢复、监测和管理《操作指南》中界定的各种文化景观在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包括有意设计、残遗物、持续性和关联性景观;

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协作、交流,并向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报告;

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就自然和人类的相互作用进行合作;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在评估、监测和提议方面合作;

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其他国际科学委员会开展合作项目;

每个三年期工作方案的确定;

维护档案的记录和机构工作的记录。

为了实现宗旨与目标,委员会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监测、报告、科学会议、专业和学术机构的延伸,以及包括出版物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交流。

这些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广泛传播关于文化景观的综合信息;(https://www.daowen.com)

确保高校教育培养出相关专业人才,安排关于提高参与决策、创造性思考和寻找问题解决办法能力的培训,并在项目设计、管理和团队工作协调方面开设更专业的课程;

提供培训,制定保护和管理规划,作为评价重要性、定义问题和价值以及教育和文化发展的工具;

推动地方当局根据每一文化景观的特点制定方案和编写总计划,并让景观保护的参与者加入其中;

通过定期调查和有计划的维护,试行自助计划和保险计划,促进从修复向预防的转变;

制定联合战略,确保文化景观的新发展是一致的;

为私人所有者提供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寻找有经验的顾问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在教育系统中推广文化景观概念,并与博物馆、档案馆、学校、社区团体、文化产业、教育界和旅游业等合作;

确保文化景观知识不是只有保护者了解,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了解景观的历史和性质,并有能力对公众进行解释、讲授。

2007年,该委员会开始拟订文化景观宪章,并编制了一份文化景观名录。

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www.icomos.org/landscapes/index.htm,或http://ww w.intemational.icomos.org/18thapril/2007/18thapri12007-5.htm。

卡门·安费力(Carmen Añón Feliú)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