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的分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我国标准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图示

什么是标准的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https://www.daowen.com)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农业行业标准(代号为NY/T)、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T)、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T)、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T)。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T。

4.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1)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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