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别
社会学家郑杭生提出,“三大部门,即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也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结构构架”。他通过对比“统治、管理和治理”与这三大部门之间的不同关系,指出了统治、管理与治理之间的区别。[1]具体区别如表5- 1所示:
表5-1 统治、管理与治理的区别

表5-1从权威来源、运作过程、民主参与以及权力行使四个方面对比了管理与治理的区别。可以看出,后者更加强调权力来源的多样性,互动的双向性,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民主性,以及各参与主体间的平等性。
社会学家李培林进一步指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还是有很大区别”,“‘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的范围不同,‘社会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地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了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从以上几方面的区别可以看出,社会治理以社会各方参与为基础,核心是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发展。
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首先要实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观念上的转变。相应地,治理主体要从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治理方式要从简单行政命令向民主、协调的多元方式转变。在转变观念、主体以及方式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