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稳定和安全形势日益向好的方向发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
但也应看到,我国目前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社会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凸显;人们的需求层次提升并且多样化,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对教育、工作、收入、社会保障、居住条件、优美环境有了全方位的需求;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愿更加强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空间,网络社会的特点对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治理需要实现从单向管理到双向管理,从单纯的线下到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转变。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任务更加紧迫。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创新治理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这四个治理原则体现了党在社会治理上的理念创新,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1.系统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负责、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共同参与。
《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一表述明确指出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系统治理一方面强调动员和支持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强调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作用,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并不是要政府缺席社会治理,而是要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合理分工,明确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该做什么、社会组织和居民该做什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互为促进。
2.依法治理
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https://www.daowen.com)
《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明确了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和手段。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确保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治原则、规范和程序进行。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来引领和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福祉。
3.综合治理
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决定》要求:“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综合治理明确了社会治理的其他依据和手段,即综合运用除法律外的其他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在树立法治思维的同时,需要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道德作为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社会的“软治理”手段,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公民以及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需要道德的支持与配合,德法并举能够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统筹运用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方式,能够提高社会治理实效。
4.源头治理
社会治理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
《决定》指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源头治理明确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次序,即不同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先次序、轻重缓急、标本关系。
源头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可控性评估。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正义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最重要的方面,因此,要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地区、城乡以及群众之间的发展差距。源头治理重在治本,就是着重在这些根本点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