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体和谐
主体的生命活力是主体完善自身、参与社会生产的动力,但却不一定必然导致和谐,而且与群体、社会或其他主体之间也常常存在乖离,一旦失当或失度,就会造成消极甚至负面的后果。在大众传播之中,这种消极和负面的东西就可能危害更烈,因此,必须把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纳入整体和谐之中。
和谐存在于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彼此协调与辩证统一之中。相同者之结聚是重复;相异者或对立者之相悖是乖违;相异者或对立者之相成相济才是和谐。在和谐的状态之中,构成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对系统的稳定性和整体性并不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互相生成的关系,并由此形成系统的整体性。
我们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阐释是以对主体的观照为中心的,那么,在把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纳入整体和谐之中时,就存在着两个维度:和谐之维和主体之维。和谐之维包括整体性、多重性、生长性;主体之维包括个人的身心状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个维度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和谐之维始终贯穿于主体与自身和世界的关联之中,而主体之维是和谐的栖身之所,只有在主体的有意识、有作为的履践之中,和谐才得以出现和存在。而这一“有意识、有作为的履践”,关键在于主体能否把握好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的“度”。
一、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整体性
“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这些质的差异面却不只是现为差异面及其对立和矛盾,而是现为协调一致的统一,这统一固然把凡是属于它的因素都表现出来,却把它们表现为一种本身一致的整体。各因素之中的这种协调一致就是和谐”。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相互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36]在这里,黑格尔只讲到产生和谐的一方面,即部分之间存在对立关系,通过“相济”形成整体的统一。实际上,组成整体的各部分之间不必然存在对立和矛盾,也可能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生成的“相成”关系,同样可以达致和谐。但不管是“相济”还是“相成”,整体的观念和协调的原则是和谐的本质。
张颂教授认为,“整体和谐并非全部和谐、一切和谐、各个局部全部和谐。因此,并不排除局部不和谐、个别不和谐;但在总体上,却能达成和谐,局部不影响全局,个别不影响一般”。局部不和谐与整体和谐之间有量的关系,过量的局部不和谐会改变整体的性质,导致整体的不和谐,“如果达不到整体的要求,如果‘不完美’的地方超量了,造成了整体不和谐,那自然会远离美感,真的变成‘丑’了”[37]。
(一)生命活力的传播意义和社会意义
我们强调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立足点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关注,其中对只注重大众传播市场效益的观点和现象进行了批判,认为大众传播也应是一种生存交往,突出了人在大众传播中的重要性,认为以人为本的社会效益应是大众传播的根本目的。
但是强调大众传播的社会效益,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了大众传播的传播效益及建立在传播效益之上的传播的市场效益。古人有“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把主体行为的社会意义摆在了优先的位置,应该说这一说法充满了道德担当的意味,在某种意义上包含有积极的因素。但是把“义”与“利”、“理”与“用”对立起来,显然是失于片面的。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仅仅强调传播的社会意义而忽视传播的市场效益更是脱离了大众传播的时代背景,可能会对大众传播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反对的是只“向钱看”而不“向前看”的唯利是图的思想和行为,而并不反对大众传播占有市场并在保证传播的社会意义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我们认为,虽然传播实践中存在着两者之间割裂的情况,甚至还有片面追求传播意义(其实质是追求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利益)的现象存在,但是,大众传播的传播意义和社会意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大众传播的成功和理想恰恰在于两种意义的同时实现。
《左氏春秋》以“正德、利用、厚生”为三事,如果把它拿来作为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指导原则也颇为切合:“正德”,传播先进文化、维护主流思想、整合价值认识,这是传播的出发点;“利用”,把以上的目标通过有效的传播落到实处,使传播不仅仅以其思想价值而凝聚人,更加以精品吸引人、感染人。使受众从不得不看、不能不看转变为乐于接受,使传播既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又具有可视性、可听性;“厚生”,传播的最终结果是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是以有声语言作品为载体的,作品联结着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联结着收视率和接受度,没有市场的作品只能是空怀一腔热情,其社会意义也不能落到实处;单纯追求“轰动效应”和“市场效益”的作品也会因缺失长远的关怀而“行而不远”,真正具有生命活力的作品则是二者兼得的。
(二)生命活力的多样性和目标性
在传播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片面化理解生命活力的情况,有人认为生命活力体现在传播主体身上,就是能够“激情澎湃”,善于“煽情”;体现在语言上,就是紧张的节奏、夸张的语气;体现在服饰姿态上,就是“与众不同”“炫人眼目”。于是,大家一哄而上,互相模仿、攀比,争相显示着自己的“生命活力”,然而,生命活力的创造性、丰富性以及与主体自身的内在和谐感却在这千篇一律中丧失殆尽。
事实上,如同生命的活力在于其丰富性、多样性和生动性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具有丰富的表现形态。它既体现在不同的创作风格上,例如,李敖主持的节目充溢着犀利的思想、自信的心态、独到的视野,以及尖刻的言辞、夸张的表达,称得上“意气骏爽”,快意老辣;杨锦麟则言辞犀利、幽默风趣、嬉笑怒骂,有着强烈的感情色彩和独到的判断、评价能力,可谓“结言端直”“切中肯綮”;李咏则以亲切的心态、活跃的状态(热情、轻松、快乐)与敏锐的反应、夸张的形体姿态和有意识拉近传受距离的言语习惯,受到观众的欢迎,显得情绪饱满,灵动洒脱;它也体现在不同的节目类型上,李敖的创作风格是与其讲述和论证的节目形式紧密相关的,偏重于内容的独特性;杨锦麟在读报节目中那“狭小的”创作空间中,利用其独到的时事点评能力,常常在一语间“道破天机”;李咏则在娱乐节目中释放着自己的激情和活力,重在肢体语言和话语表达的形式创新。
可见,生命活力的展现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不存在什么唯一样板的生命活力。当然,正如我们以上曾经论述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不等于本能的冲动、情感的放纵,不等于矫饰造作、无病呻吟,生命活力是有其特定的价值指向和活动阈限的。进行具有生命活力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关键在于把握生命活力的方向性,同时根据具体的节目定位,根据自身的传播个性,有创造性地开展大众传播工作。
(三)情感与表达的一致性
与所有语言作品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也要解决内在情感和外在表达的关系问题。
如同主体仅有良好的意愿、纯正的动机,而缺乏把它们表达出来的能力,就不可能达致预期的目的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也是如此,传播主体的真挚情感、传播愿望,传播群体的传播目的设置,都要通过主体的有声语言传播行为加以展现和实现。《中庸》有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必须是在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中生成的,只有内容,而不诉诸鲜活、生动的形式,就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就会“行而不远”;只讲形式,而没有深厚的思想感情作为内在基础,就会虚假浮泛,即便因为一时的新奇引起了别人的些微兴趣,也终会因为缺乏内在的力量而失去其吸引力。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毋庸置疑,生命是完整的……作为生命的自我存在也向往着成为完整的,只有通过对生命来说是合适的内在关联,生命才是完整的。”[38]可见,生命的整体性内涵与和谐的整体性内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多重性
差异存在于整体的结构之中,形成了和谐的多重性。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着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丰富形态,我们仍以传播主体为脉络,从传播主体自身、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传播主体与大众传播三个方面来加以考察:
(一)传播主体身心状态的多重性
在传播主体自身层面之中,存在着意识的调整、身份的转换、价值的追求、个性的展现等方面的对立统一。
在意识层面,存在着意识与主体意识的差异,主体意识中又存在着自我主体意识与传播主体意识的对立,传播主体意识中还有权利意识、精品意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等的或对立或互补的因素间的差异。
在身份层面,存在着传播情境和主体其他生活情境的差别,而情境不同导致了主体在传播之中与传播之外的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又进一步导致了话语权力、话语目的、话语表达方式的不同。同时,不同身份作为主体完整人格和整体生活的一部分而共同存在,并且相互补充、互相影响。
在价值层面,存在着主体的个体生存与事业追求之间的对立统一,在事业追求中存在着“外在要求”和“内在需求”的对立,在价值认同上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群体价值的对立。
在个性层面,存在着生活层面的个性与传播层面的个性之间的差异,存在着传播个性的个体性和群体性的差异,也存在着传播个性创造性、多样性的复杂性。
传播主体自身层面存在的诸种差异,推动了传播主体对传播工作的总体认识,这些差异由对立到统一的过程也是大众传播不断深化、主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层面上和谐的产生来自主体以大众传播为核心不断地自我调适,其表现形态存在于主体进入传播——自觉传播——乐于传播——善于传播的不同阶段之中,体现为精神的内在统一、传播愿望与传播方向的获得以及在此基础上外射出的主体的生命活力。
(二)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关系的多重性
一方面,传受之间交往关系的发生情况不同。
就内容设定与主体表现而言,一般来说,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就是传播的一部分。在当前的媒体战略中,节目策划人往往把目标受众预设、资讯或节目的类型以及传播主体的风格综合起来作为节目的定位。特定节目选择与之相协调的传播主体(如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崔永元,中央电视台《幸运52》→李咏),或者为特定传播主体编创适合的节目(如中央电视台崔永元→《小崔说事》,中央电视台李咏→《非常6+1》)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传播主体都能够完全融入传播之中,成为传播成功的主导因素;而有的节目的内容则不具有必读性,而是由传播主体的个人风采赋予传播以魅力,受众的兴趣点是自己所喜欢的传播主体的表现。因此,受众在选择节目时往往或偏重于内容的吸引力,或偏重于传播主体的传播魅力,进而形成对特定节目的总体忠诚度。因此,节目内容及其背后的媒介战略、团队智慧和传播主体的个人素质、个体表现同是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一部分,它们的相得益彰是传播的理想状态,它们的相互提领(任何一方突出,都能带动整体)也是传播的常态。
就影响发生的多种情形看:传播主体本身不是节目的亮点,但节目具备信息的必读性、情节的感染力、形式的吸引力等主体外优势,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由于内容的吸引力,忽略、包容甚至习惯了主体的一些缺陷;节目内容不具有独特性,但是传播主体有比较鲜明的传播个性,受众由于欣赏主体的传播个性,由喜欢人到关注节目,尤其是关注传播主体在节目中的表现;节目具有整体意义上的必读性,受众喜欢的是节目的整体风格,其中既有内容的吸引,又有主体的吸引,他们期待主体能以自己的努力创作出更为精彩的节目并享受于其中。在这几种情形中,最后一种情况对传播主体要求最高,对节目传播、受众接受最有裨益。但是不管哪种情形,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生成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
另一方面,生命活力的激发情况不同。
首先,节目的类型和定位不同,接受主体的期待和心理不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展现方式和引起的效果也不同。
消遣性质的,如娱乐节目,受众期望从中得到放松、休息、愉悦,以调整因工作和生活压力而疲累的身心,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动性、鲜活感就会被加以突出;获知性质的,如新闻资讯、生活服务、益智类节目等,受众期待从中得到知识、信息,以不断监测社会动向、检视自我处境、增强参与和改造社会的能力,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正确性、准确性、针对性就会被加以突出;感动性质的,如某些新闻事件的追踪、社会焦点的挖掘、人物访谈等类型的节目,受众期待能够从中看到生活百态、跟踪社会发展、丰富内心情感,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深刻性、真诚感、关怀意识就会被突出;行动性质的,如大政方针的宣传、某些社会实践活动的推广等内容的节目,受众期待能从中把握时代脉搏、找到自我行动的标尺和具体途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导向性、说服力、鼓动性就会被突出。
其次,找到契合点,以一点带全面。我们说过,生命活力具有整体性的一面,但是生命活力展现的路径却是多种多样的,其对接受主体生命活力的激发和激活也往往是在某一点上突破进去,然后才带动全部的。我们不能强求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节目具备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所有优势,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也不可能强求接受主体按照传播一方设定的目标“有秩序”的进行和“无保留”的实现,而是认识到不同接受主体的不同心理和不同期待,认识到同一接受主体也存在心理变异,在坚持大众传播的整体方向和整体目标的前提下,有效利用传播实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节目的具体定位,突出节目特色和主体的创造性,以一点带全面,推动、带动、引发、激发接受主体的生命活力。
(三)传播主体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间关系的多重性
首先,传播个体与传播群体间存在多重关系。
同是传播主体,同样在话筒前和镜头前露脸出声、驾驭节目进程,播音主持工作者在传播群体中的发言权却有很大差异。有的传播主体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或工作热情,对于节目的总体策划参与不够,也不能把自己的有声语言创作和节目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节目战略的实现过程中主动性不强,常常有意无意间把自己局限于领会者和执行者的位置上,其有声语言创作往往要根据其他编创人员的要求被动进行,在节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处于边缘位置;有的传播主体往往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其工作得到了团队的肯定和尊重,在群体创作中有一定的发言权,愿意也能够参与到节目的编创中来或者对节目的编创工作有影响力,拥有一定的创作空间;有的传播主体在节目中处于核心地位,要么自己就是节目的制片人,参与节目的战略策划和操作管理,对于节目的意图、风格有具体的把握。要么是节目的品牌和标志,节目就是围绕自己专门打造的,因此,有利于主体在整体上把握节目的战略意图,其创造空间也较大。发言权的大小,反映了传播主体的工作状况,影响着传播主体的心态,关系着创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其次,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间的多重关系。
不同传播主体面对具体的创作内容时,其能动性也千差万别。其中既有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也有个人的主观努力和能力素质等的影响。有的传播主体对于某一期节目的相关背景、内容关联等拓展性信息知之甚少,对于节目的意图也没有清晰的方向,往往根据编导的建议、要求,结合自己对稿件字面意义的理解、推测和领会,做出被动的反应;有的传播主体能够从编导处获得更多的节目相关信息,并能根据自身的传播经验对稿件做出较为深入的理解,常常从表达的顺畅、内在逻辑、整体风格的保持等需要出发,对稿件做出一定的改动,在一些需要即兴发挥的地方还会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有的传播主体是节目的主导,非常明确节目的整体战略,能够从整体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把握传播内容,对稿件有较大的创作自由。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之间的关系是有声语言创作的主要矛盾,传播主体能否在实现传播目的的过程中表现出足够的能动性,直接影响着传播主体创作空间的大小,影响着活力的释放和展现情况。
最后,传播主体与传播形式间的多重关系。
在这个日益追求新异的时代,形式的重要性在媒体中是越来越被放到突出的位置了。不同节目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传播主体在进入具体的传播时,要面对节目的特定风格和个人创造的矛盾。常常有人被形式牵着鼻子走,屈从于形式的要求,这些形式或“被理论验证过”,表现为编导的设想、预测;或“被实践验证过”,已经在其他媒体取得了成功,但是唯独在传播主体这里缺乏明晰的认识和具体的感受,传播者只能“依葫芦画瓢”,只能勉为其难;也有播音主持工作者在特定形式中找到了和自身创作之间的契合点,能够融于形式之中,与形式具有协调性。但是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协调也会出现两种路径:一是套路化、程式化,一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套路化、程式化可能是惰性或惯性使然,创新和发展则是主体不断强化创作的自觉性、创造性的结果。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传播主体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间的关联是复杂而多样的,其中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和侧面:边缘—参与—中心;被动—主动—自由;屈从—协调—创新。出现这些复杂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群体的,又有个体的;既有工作的,又有个性的;既有外在的,又有自身的。不同层次之间不存在完整的对应性,也没有明晰的界限,话语权的获得可能来自较强的传播能力,但话语权的保有并不意味着创造性的永续。即便是处于中心、自由、创新的层次,仍要克服不断出现的内外在矛盾。而处于边缘位置的创作者也没有被排除在创作空间之外,仍然可以有所作为,他通过努力打破被动局面、改善传播面貌之时,也正是他展现活力、提高水平、获取发言权和创作空间之时。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传播主体是否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中发挥了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获得了创作的自由。
和谐的多重性让我们认识到,有声语言大众传播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我们无法取消传播中的缺漏和遗憾,必须面对它并不断与之抗争;大众传播也是一门“丰富多彩的艺术”,人们可以在其中释放和发展自己的差异、活力和多彩人生。整体和谐并不求全责备,也不等于处处和谐,而是立足于整体并为了整体不断对不和谐之处进行改善和优化,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要义也即在此。
三、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生长性内涵
首先,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具有时代性。
时代不同,社会的环境、风尚、取向不同,其社会价值、人生追求、审美趣味、生活焦点、文化氛围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生活其中的主体所进行的社会实践、努力方向、表现形式也自不同。大众传播作为人类的社会化活动之一,与具体的时代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传播手段、传播观念、传播手法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齐越曾经说过:“当我的心和人民的心息息相通,和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时,我的播音才有生命力。”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就是在与特定的生存环境、社会状况、时代潮流相适应、相协调,与特定时代的受众需求相契合中产生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其表现形态和具体内涵都会随之变化。只有把握到时代的脉搏,顺应时代的潮流,才能有效地形成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
在当前的实践中,少有脱离时代的大众传播,但是游走于时代边缘的有声语言创作却并不鲜见。当前的中国社会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了,但是,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的积极向上的一面是主流,中华民族在世界中存在感的增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主体性的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复兴和美好未来的希望、憧憬的强化,汇聚成一支宏大的时代主旋律!大众传播应能反映和融入这一潮流之中,带给人民群众以自信的心态、生命的尊严、生活的激情、创造的活力。但是,一些传播却游走于时代的边缘,把一些支流作为传播的中心,以追新猎奇、鼓吹官能享受为能事,把满足人的物欲、贪欲、征服欲作为吸引眼球的“利器”,与当代社会的主流背道而驰,这样的传播必将为时代所抛弃,哪里有什么活力可言!
其次,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具有民族性。
如同时间和空间不可分割一样,时代性和民族性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时代性偏重于时间的维度,民族性则强调了传播的空间维度。
在当前的社会历史阶段,任何大众传播都不能超越特定的国家利益、特定的社会生活和民族文化心理。这是与大众传播自身的政治经济归属、对象的具体性和差异性相关联的。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们,生活习惯不同、道德观念不同、文化认同不同、接受心理不同,对传播的需求和期待也不同。适应民族性要求的传播,就容易契合人心,就容易被人接受,就有利于强化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反之,就会使民众产生抵触心理,就会被拒绝。正如张颂教授所说的:“我们的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我们的本土话语特质,是人文关怀的核心内容和独特形式。”[39]适应民族性的要求,也是大众传播人文关怀的重要内容之一。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当前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不乏盲目追求收视率,把新鲜、刺激放在第一位的情况,内容上,物欲化、私欲化,大肆进行感官刺激、金钱刺激甚至是情欲刺激,鼓动金钱至上、一夜暴富、“梦想成真”等机会主义和不劳而获思想。形式上,琐碎、戏谑、媚俗,缺乏尊严感、庄重感和美感。
因此,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还在于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联动上,它来源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并将丰富、充实和发展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
正是在把握时代脉搏、汇入时代大潮、吸取民族文化精华、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在辨别、剔除、抗拒逆潮流而动、不顾国情的思潮、倾向的过程中,有声语言大众传播获得了价值和意义,获得了生命的内涵和活力。
四、把握实现整体和谐的关键——“度”
整体和谐不是自发出现的,而是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各个环节的对立统一中形成的,而这个统一是作为有声语言传播核心的传播主体有意识地调控、驾驭的结果。把握好有声语言大众传播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度”是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实现整体和谐的关键。
我们认为,“度”不是什么固定的尺度,而是分寸的把握。“度”不仅存在于事物的形态中,更体现在人们的观念和行为里。“度”不存在固定的程式,而是一种与效用相连的评价与行为。对“度”的衡量必然有特定的前提,那就是行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行为人在进行特定活动时所持有的心态、采用的手段、唤起的反应符合或达到了此一行为的预定目的,则这一行为是有效率的行为,相对于目标而言,也是一种适度的行为。
“度”的核心是“宜”。适宜性或不适宜性是指一种行为或情感与事件的整体目标和行为过程之间的切合程度(吻合不吻合、统一不统一、有益还是相害)。适宜的行为是合乎度的行为,不适宜的行为是失于度的行为,反之亦然。对适宜不适宜的判定、择取、驾驭就是把握“度”的过程。
因此,“度”的把握包含着对整体目标的认识,包含着行为人对自我发出的具体行为与环境、过程的关系的控制与协调,包含着行为人对自我行为效果于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判定,落实为行为人有意识、有控制的具体活动。
把握“度”需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把握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整体目标
“度”首先强调主体行为对整体目标的适用。没有整体目标,主体行为就失去了总体观照,失去了评价的标尺,度的衡量也就失去了参照。而仅仅立足于一句话、一段词的“度”,可能对于传播的整体目标并无什么适切之处,甚至会因为“小聪明”而出现“以辞害义”的现象。(https://www.daowen.com)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整体目标应当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代表、传播和建设先进文化,强调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表现力、感染力、创造力、生发力,优化传受主体的媒体生存状况,推动主体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
在把握整体目标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具体问题:
一是结果的适宜性和阶段的适宜性。
由于时间的过程由大量的连续过程构成,某种行为可能适宜于某些阶段而不适宜于另外一些阶段。再者,因为每一个阶段自身都是复杂的,行为可能适宜于某个阶段的某个因素,而不适宜于这个阶段的其他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阶段的适宜性显然要高于因素的适宜性,结果的适宜性显然要高于阶段的适宜性。对此,要分清轻重和主次,不可因局部的需要而丧失了整体效果。
一般来说,导向意识、责任意识是首要的,主体性是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实现的,而语言的表达则是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从责任承担到创造性表达,这一走向是带有决定性和必然性意义的。尽管总体上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并统一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之中,但是一旦被人为地割裂,片面强调责任,人的创造性将会被抑制,主体性将会被压抑,传播会因“质胜于文”而失去吸引力。片面强调创造,脱离责任的轨道,“语言的创新”反而会成为社会的“毒品”。或将这一层级和方向进行倒推,那么,这一反向的关系则变成了反映性的,这时,就会出现阶段的适宜性和整体适宜性之间的对立。
一是适宜性与功效性。
适宜与不适宜不只是吻合与否、统一与否,还要接受效用如何的衡量。我们在考虑一种行为的后果时,既要考虑到其在既定阶段的适宜性,也要考虑到其在既定阶段和整个过程中的功效性。对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而言,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和程度如何,就是这个行为在这个处境中的适宜性及功效所起的作用。
适宜性与功效性之间存在着多种可能:既适宜又有功效;只适宜而功效不大;不适宜无功效;不适宜而有功效。
在既适宜又有功效的情况下,有声语言大众传播较好地履行了其传播责任和社会责任、贯彻了传播意图、传播富于活力并激活和促进了传受双方的生命活力;在不适宜无功效的情况下,有声语言传播无法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达到预期的目的,传播主体在滥用话语权的同时不能有效地展现和增强自己的生命活力,而接受主体也因此浪费了时间而无所收获;在只适宜而功效不大的情况下,传播主体可能只注重于传播形式的流畅、连贯、新颖而忽视了意义的建设,或者只关心个人的发挥和表演而忽视了受众的存在,或者只关注阶段性的功效而破坏了整体目标,这样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看似生动鲜活,却缺乏感动的力量和生长的潜力;不适宜而有功效的情况,往往是传播主体为了追求整体的功效,在传播过程中或采用逆向思维、“惊奇手段”,或采用藏拙内敛、“抛砖引玉”的手法,看似异于常态,但是却形成了传播的整体和谐,取得了良好功效,生命活力也在整体和谐中得以生成。
和适宜性一样,功效也存在着阶段性的功效和整体性的功效。
如果把功效的整体性与阶段性和功效性与适宜性的多种可能组合起来,就会出现极为复杂的情况,对此,我们不进行条分缕析的追踪与描述,我们需要把握的原则仍然是:适宜与功效是不可分的,适宜是为了功效的适宜,没有功效的适宜对于大众传播没有意义;功效是在适宜中出现的,有功效的“不适宜”在更高层次的整体中也是适宜的;最后,整体的功效大于阶段性的功效。
可见,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不能只停留于“语言的狂欢”层面上,而是要立足于整体,有效贯彻传播的意图和目的。
(二)适切节目类型和整体风格
主要体现在:
1.适切节目类型
就主持人节目来说,大致可划分为四类:新闻评论类、知识服务类、教育欣赏类、综艺娱乐类。不同类型的节目在质量和要求上既有共同点,也存在着差别。共同点是:语言规范,声音圆润,语流畅达;内容完整,层次清楚,转换自如;状态自如,感情丰富,基调恰当;反应敏锐,应答妥帖,交流真诚;仪态大方,举止文雅,表情自然。差别有:新闻评论类,叙述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分寸适当,神情稳重;知识服务类,透彻讲解,细心指点,热情关怀,简洁明快,神情专注;教育欣赏类,耐心辨析,区分难易,揭示深意,音韵优美,神情舒缓;综艺娱乐类,主线明确,贯穿自然,导引灵活,轻松热烈,神情生动。[40]
不同类型的节目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质量标准”,其中也包含着受众不同的心理期待,对传播主体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在面对不同类型的节目时,传播主体应准确辨析,适时定位,根据节目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传播状态。
当前流行一种“新闻故事化”“故事戏剧化”的做法,把已经发生过的新闻或者加以演绎和模拟,或者绘声绘色地添加许多细节,在讲述之时常给人几分戏说的感觉,在再现之处不免有一些夸大的成分。这样的新闻也许在转述、描述之外,加上了一些再现、评述的成分,确实有几分生动、鲜活、刺激的意味,但是一旦蔓延到整个频道、频率,新闻的真实、客观、严肃、可信必然会受到冲击,并会最终遭到质疑。创新是可以的,但罔顾节目的基本要求和受众的接受心理,这样的创新必然走向失败。所以说,关键还在于适切、适度。
2.适切整体风格
风格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要受到时代、民族、地域、文化等宏观背景的制约,也和传播主体的生活阅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个性特征息息相关。同时,节目的风格和传播主体的风格也是不可分割的,播音主持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节目的风格。
在传播实践中,不同节目有不同定位,也有着不同的节目风格。节目的风格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说,新闻类节目要求庄重大方、深刻严密、朴素简练;娱乐类要求热情生动、机敏灵活;服务类要求亲切周到、准确透彻;少儿类节目要求活泼新颖、清晰简明……而不同的传播主体在不同的节目中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或者大气磅礴,或者深婉细腻,或者热情生动,或者幽默机智,或者体贴敏感,或者含蓄内在,或者犀利尖刻,或者老辣深沉……《文心雕龙》有所谓“奇正虽反,必兼解以俱通;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41]的说法,是说长于创作的高手能够掌握不同的表现手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在不同的节目中,传播主体也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对象适时调整自我的传播行为,使节目定位、整体风格、个人表现有机地融合起来。
(三)协调话语表达与语境间的关系
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话语表达与语境间的协调,大致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应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对象设置,确定不同的传播内容,采取不同的言说方式。对象不同,需求就不同,言说的内容和方式也相应的不同。譬如一档农村节目,就应当站在农民的视角,关注农民的需要,采用朴实的表达方式。在节目中,介绍致富的经验当然比介绍商场购物来得实用,使用简明、朴实的语言自然会比夸张、华丽的言辞更能贴近人心。《荀子·劝学》中说:“故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之瞽。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慎其身。”“不傲”“不隐”“不瞽”既道出了传者的社会责任,也提出了对传者的素质要求。
其二,区分不同的场合。场合主要指的是说话的时间、地点和说话时周围的情景。一个有效的主体间对话,总是要求根据不同的场合,切合当时的言谈背景和环境气氛。大型的舞台主持、演播室内的近距离接触、新闻外景地的现场报道等不同场景中,或者早、中、晚不同时段、平时和重大节日等不同时间里,传播主体的话语表达无论在心态、情绪、语气、体态上都不可能一样。忽视了场合对人的制约,就会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同时,鉴于场合和表达的内容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与场合的隔离,也会对内容的表达产生负面影响。
其三,在主体间的交往与对话中,应注意言语的时机,适时而言,见机而语。大众传播是一种生存的交往,传受之间不管是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从效果出发,不管是遵循礼貌原则还是真诚性原则,都应该以尊重、理解、沟通作为交往的基础。作为主动的一方,传播主体要有足够的敏感,足够的观察力、感受力、判断力,能够“先度其心志,本其器量,视其锐气,察其堕衰”,然后是足够的表现力、调控力,做到“唱焉以观其和,道焉以观其随。随和之微,发乎音声,行乎视听,著乎颜色,动乎身体”(《中论·贵言》)。尤其是在一些对话类节目中,传播主体的话语表达实际上是一个观察、思考、调控的过程,这一过程不是预设的、封闭的,而是开放和生成的。传播主体要善于观察和捕捉时机,及时调整思路和话语走向,敢于和善于发现预期外的新鲜点,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常常有一些主持人一旦发现对方的反应超出了预设,就“手忙脚乱”,连忙打住对方,交流者成了道具,这样的节目无异于一场演出,却不会取得大于脚本的成功。
“度”的把握实际上就是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整体性、多重性、生长性的认识和调控,传播主体要时时调检自己的传播心理和话语行为,使之不脱离传播目的,不脱离语言样式,不脱离受众期待,不脱离规定情景,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能动性,有效调控,积极创造,实现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整体和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管是对政策分寸的把握还是对话语表达分寸的拿捏,适“度”的有声语言创作都会彰显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艺术性,因此,“度”的把握最终是主体对有声语言创作的艺术分寸的把握。艺术分寸的把握不只需要创作主体对创作中需要掌控的各个方面有理性的认识和理性的分析,更要求创作主体把这种理性认识内化到创作的过程中,使之成为一种创作自觉。当然,这种由理性认识到创作自觉甚至创作自由的转化,是需要高超的创作能力作为基础的,正是通过一定的创作能力,创作自觉才成为了创作实现。可见,对传播主体来说,对“度”的认识和重视不应成为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应把它融化到自己的审美意识中,体现在自己的审美能力上,“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42],把感性的触发和理性的认识转化为悟性的生成、内置、自觉与兴发。唯有如此,这里的“把握”、“调控”、“协调”才不会变成“强制”“做作”,才不会因为“言不由衷”或“言不尽意”而导致“事与愿违”;也唯有如此,才会把理性认识变成直觉把握,把责任承担变成自觉行动,把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整体性、多重性认识和对整体和谐的追求,变成一种审美意识的内在集聚与直觉生成,变成一种审美趣味和审美品格的自觉追求和自然流露,才可能达致精神和创作的自由状态!
知识梳理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即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传播主体有效履行传播责任,以丰富的生活体验和深刻的生存理念为底蕴,在传播过程中调动起清醒而积极的主体意识,凭借高超的有声语言传播能力,激活接受主体的生存生活感悟,达致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意义的一种传播实现。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传播主体:传播者真诚、热情、深刻、高超,能够“在场”“发言”,富于表现力;
语言表达:语言有内涵、有深度、有意趣,适切对象、适切环境,鲜活、生动,富于感染力;
效果评价/传播实现:传受主体之间能够达致互动、沟通、交流,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富于生发力(适应、创新、发展)。
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生命活力的有无、程度、形态不但反映个体和社会的生存状态和审美取向,而且反映时代的风貌,影响社会的文化建构。
在当前的播音主持实践中,判断生命活力有无和强弱程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有无事业追求;有无目标指向;积淀如何、深度如何、能力如何;传播状态如何;情感表现上是否适当;表达的创造性。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活跃的生命律动,体现在传播主体的语言创作中,体现在“如何传播”的具体操作中。这需要积极的创作状态、高超的语言功力、富于意趣的语言、传播个性以及创造性,实现传受主体间的交流与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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