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引 言37
教育是公众的事务
教师们的抱怨之一是公众不像完全遵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意见那样遵从教师的专业上的意见。乍一看,似乎这种抱怨表明了不是公众方面就是专业人员方面的一个缺陷。然而对情况作更广泛的观察将表明,这样一个结论是不必要的。教育与公众的关系和任何其他专业工作都不同。教育对我们是一桩公众的事务,在某种意义上,个人的健康或法定权利的保护与恢复都不是公众事务。教育具有改变社会秩序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除了国家本身以外,任何其他机构都没有这个特点。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下,每个个人都有权在制定社会政策中发表意见,因为他在决定政治事务中实实在在有投票权。既然如此,教育就主要是一桩公众的事务,其次才是一种专门职业。因此,教育界以外的人士永远有权就公立学校的办理发表一些意见。
教育是专门的事业
我们说的是“一些意见”,而不是“一切意见”;因为主管学校有它自己的专门行业,它自己的知识和技巧,没有经过训练的外行是不能洞察的。我们刚刚才开始认识到在这一方面学校和政府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教育和政治是根本由舆论支配的两种职能。然而,学校和国家显著地缺乏效率和节约,加深了我们对需要有更多专门事业的认识。但是,舆论应当公正地表明意见是哪些方面,而完全留给专家作判断的又是什么呢?
专家意见与舆论的关系
至于要就影响到所有人的福利的广泛政策和最高目的作出决定,公众完全有权要求用投票或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解决问题。但是,有效地实施公众意志的详细方式、方法的选择和实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专门化的和专门服务的问题。公众完全可以遵从这里所需要的卓越的知识和技术。
在对学校的指导上,还是由公民们决定适合于他们的目的为好,而且他们有权判断结果的功效。对于把儿童转变成为合乎需要的各种类型的成人的一切多方面的细节问题,专门的教师应该具有权威性,至少是与他们在这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上的卓越知识相称的权威性。学校的管理、课程的制定、教科书的选择、教学法的规定,这些都是人们或他们在教育局的代表人所不能处理的问题,除非他们冒着成为十足的爱管闲事的人的危险。(https://www.daowen.com)
道德教育的讨论,非教育界人士的错误观点的一个例证
把教育看做公众的事务和把教育看做专门的专业性的事业这两者之间的正当区别表现得最明显的,莫过于分析一下公众对学校中的德育工作的讨论。那些不了解学校的特殊性质的人们,近来是多么经常地赞扬学校的道德目的,同时又要求以直接的伦理教学作为实现道德目的的特别方法!尽管那些深知作为一种手段的教学的力量和局限性的人反复地指出过,假定正确的知识便保证了正确的行为,这是轻浮的言论,情况也是这样。那些主张教育的社会效率的人们,是多么众口一词地设想学校应当回到传统的正式学科读、写、算以及其他学科的无结果的训练上去!这种人也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使课程多样化和足够丰富,要求在儿童身上需要加以训练的那些社会生活的冲动和活动,是花了一个世纪的教育上的进步的。那些热烈地谈论公立学校对自由和自力更生的人的民主制度所作的巨大贡献的人们,多少人喜欢冷嘲热讽地甚至激烈地反对“学校自治”!这些人将会使儿童不能学会管理自己和互相管理,而是需要教师管理他们。这些人忽视了一个事实:儿童的这种要别人管理的共同习惯,可能成为公民受政治首领专断统治的成人社会中的邪恶状况的基础。
关于外行的公众没有能力处理教学法的专门问题,人们不需要举出更多的事例。有大量的例证表明,用心良好但没有足够能力判断学校工作的目的和结果的人们,当他们坚持主张有权用可以套用于任何其他知识和行动的专门领域的教条去指导教育的专门问题时所犯的错误。
对教育中的道德原理的根本理解
对于公众和教育界人士来说,没有什么比理解他们各自的职能更有价值。教师需要了解舆论和社会秩序,公众也同样需要了解专门的教育事业的性质。要在这些有关方面划出尊重、限度和效率的界线需要花费时间,但是能够从根本问题开始,没有什么东西能像讨论教育中的道德原理那样接触到教育思想的根基。
我们乐于呈献一位对教学法改革的影响比同时代的任何人的影响都大的思想家关于这些问题的论述。在他关于道德教育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学因素的讨论中,有很多将提示应由舆论作决定的是什么,有很多将指出哪些事应留给训练有素的教师和学校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