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须立即组织力量防治,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后,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https://www.daowen.com)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政府卫生部门,科研机构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和微生物学专家,各级医院及卫生防疫机构的医务人员和社会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传染病流行或暴发的调查,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包括隔离传染源,治疗患者尤其是抢救危重患者,检验和分离病原体,采取措施消除在暴发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如封闭可疑水源、饮水消毒、禁食可疑食物、捕杀动物传染源和应急接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