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调查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门报告

三、专家调查 报告 年度报告和专门报告

如果申诉案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申诉专员可以要求专家调查报告:(1)案件性质绝对必要;(2)被申诉人没有进行过专家调查或者申诉人对被申诉人专家调查报告的内容公正性提出质疑;(3)调查员不可能完成此类调查。对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诉案件,申诉专员可以要求被调查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任命专家,申诉专员也可以要求任命大学、议会和其他公法组织的专家并可以从国家的法院专家名单中指定1名专家。专家的报酬由申诉专员机关预算负担。

申诉专员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份提交总理和议会议长,并送交内政、公共管理和权力下放部。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是说明申诉专员署年度工作,介绍该年度申诉专员所处理的重要案件,并阐述对公共部门的改进建议和应当采取的必要立法措施。申诉专员年度报告由政府文书局专门编辑出版,分发给公共部门、公民、大众传媒,并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申诉专员在年度内可以就特别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其已经依职权调查的案件,向总理、议会议长提交专门报告并与相关部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