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调查和建议
2026年03月18日
二、检查、调查和建议
负责承办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审查申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受理,视情况要求申诉人提供补充证据,要求公共机关提供调查所需要的任何信息或者文件,进行听证,强制公共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询问,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公开查证。对在调查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申诉专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密。
如果案件调查结果证明申诉理由正当,申诉专员应当通知被申诉机关和公务员改变或者撤销被申诉的行政行为,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必要时向被申诉人发出正式建议书。建议书的内容不受议会或者司法控制。(https://www.daowen.com)
收到建议的被申诉人应当立即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导致侵害申诉人权利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将其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时反馈给申诉专员。如果被申诉人在收到申诉专员通知后30日内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申诉专员应当将情况逐级上报给被申诉人的上级,被申诉人上级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专员通知后45日内告知申诉专员其采取的措施。同时,申诉专员有权就中央和地方公共机关的任何违法行政行为向中央政府通报,中央政府对申诉专员通报的违法行政行为在20日内未能采取措施的,申诉专员应将该问题提请议会。申诉专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并对秘密信息予以保密的前提下,可以向媒体公开对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申诉专员发现向其提起的申诉正处于司法程序之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司法部长、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后者应当向申诉专员报告对该案件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如果通过调查,申诉专员发现立法存在漏洞、存在严重的腐败案件、国家的法律没有得到遵守,申诉专员应向议会两院议长或者总理提交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