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劳工、社会保障、税费部
2026年03月18日
四、财产、劳工、社会保障、税费部
财产、劳工、社会保障、税费部的申诉案件主要集中在私人财产权、个人受到公共当局损害的补救权、申诉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政资金公平分配权、继承权、保持得体的生活水准权、经济自由等方面。财产方面的申诉案件主要涉及不动产征收征用的补偿。不少申诉人在向国家财产赔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没有得到回复后,向申诉专员提出了申诉请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申诉主要集中在对职业分类的滥用、超时加班没有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不提供职业技术证明、不提供法定带薪休假等方面。税费领域的申诉主要是认为税费管理部门不依法进行税费管理,如税费管理机关对税费的计算方法有缺陷、拒绝提供相关文件、拖延提供相关文件或者拖延作出税收决定等。如在一个申诉案件中,申诉人称:税务部门2005年作出的对其2003年的年度征税决定,在2009年才将该决定通知送达给他。该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决定后60日内缴税,逾期将收取滞纳罚款。但其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缴税时,却被通知要从2003年开始计算其延迟5年缴税的罚款。申诉专员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沟通,税务机关告知申诉专员,根据法律规定,该税收决定是2009年4月30日通知送达的,因此罚款应当从2009年6月29日起才能开始计算。[1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