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申诉专员的管辖权范围
2026年03月18日
二、加拿大申诉专员的管辖权范围
如前所述,执行型申诉专员有单一型消费者保护申诉专员与私人组织型申诉专员之分,这种划分即是根据执行型申诉专员的管辖权范围的不同所作出的。单一型消费者保护申诉专员的管辖权为其所在的行业或服务领域,范围属于“线条型”;而私人组织型申诉专员则为其所在的公司或机构内,范围属于“模块型”。
相较于执行型申诉专员,传统型申诉专员的管辖权范围相对复杂些。首先,由于加拿大由联邦政府、省区以及市等多个层级组成,因此,不同层级所属的申诉专员自然管辖权范围存在不同。其次,同一层级的申诉专员,其管辖权也存在不同。
加拿大联邦在不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分别设立了不同的申诉专员,各领域申诉专员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对各领域政府的不当行政,如税务申诉专员只能专门处理那些认为受到加拿大税务署不公平或非专业对待的投诉。(https://www.daowen.com)
一般而言,各省、区申诉专员均有权对所在省、区政府部门、机构、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失当行政行为进行管辖,但管辖权是否延伸到教育、医疗、NGO组织、武装、儿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则存在区别,如艾伯塔省申诉专员有权调查对警察的投诉,而安大略省申诉专员则不能对此类投诉进行调查。当然,随着各省、区申诉专员制度的发展,申诉专员管辖权范围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由于市政府主管范围主要集中在学校、水、垃圾清理、交通、消防等领域,市申诉专员主要处理民众针对市政府在这些领域失当行政行为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