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中国香港地区申诉专员制度述评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是香港政府机构系统以外一个处理涉及行政失当事宜的独立投诉渠道和调查机构。在香港,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违法导致侵害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设立于行政机关而又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上诉,也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请求司法审查和民事赔偿的诉讼。但行政机关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并不限于违法,各种行政失当行为也可能侵害公民的权益。为此,香港于1989年建立申诉专员制度。目的在于“透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及解决因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引起的不满和问题,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质素和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1](https://www.daowen.com)
香港的申诉专员制度虽然建立时间不长,但在保障市民权利,促进行政公平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亦享有盛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