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观察
(一)观察的原则
(1)客观性:观察的资料要反映患者的真实情况。若不是护士自己亲眼所见,而是患者的室友或家属反映的,则应该做进一步的了解,核实后方可下结论。不可随意加入自己的主观猜测,去判断患者的病情,以免误导医生的诊断与治疗。
(2)针对性:掌握患者的个体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观察,尤其是对精神障碍发病期、危重、有病情波动、年老体弱、接受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早觉察病情的轻微变化,以控制病情进展。
(3)整体性:从医疗和护理的角度考虑,观察患者的病情,在时间上要有一个连续过程,在内容上应该是多方位的。
(4)隐蔽性:观察要在患者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患者会掩饰自己的症状。
(二)观察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主要是指患者的衣、食、睡、行及个人卫生的自理状况。
(2)精神症状:依据症状学内容在知觉、思维、情感、记忆、行为、意志和意识等各方面,观察患者精神障碍的表现及严重程度。(https://www.daowen.com)
(3)躯体状况:观察患者的健康、营养状况,各类实验室检查指标是否正常,是否伴有躯体其他系统的疾病和症状等。
(4)治疗情况:观察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接受治疗的效果,有无出现药物过敏、不适或不良反应等。
(5)心理状况:通过观察患者的言谈举止、表情流露和行为变化情况,并对患者大脑反应客观现实的过程做出心理状态的判断,获悉患者的心理反应、需求和亟待解决的心理问题。
(6)社会功能:包括观察患者的学习、人际交往、劳作和日常生活的能力。
(三)观察的方法
临床护理观察的基本方法有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
(1)直接观察法:是指通过护士的感觉器官与患者直接接触观察患者情况或经过与患者的面谈,从其表象和内心等了解病情。
(2)间接观察法:通过患者的亲朋好友、同事及病友了解患者的情况,或从患者的书信、日记、手工作品中分析、整合有关患者病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