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概述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后,会出现各种生理、心理症状,导致行为或反应方式的改变,使精神活动能力或社会功能明显下降,因此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已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基本概念

1.精神活性物质

又称物质或成瘾物质、药物,指能够影响人的情绪、行为、改变意识状态,并有致依赖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人们使用这些物质的目的在于取得或保持某些特殊的心理、生理状态。毒品是社会学概念,指具有很强成瘾性并在社会上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在我国主要指阿片类、可卡因、大麻、兴奋剂等药物。

2.依赖

指一组由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行为、认知和生理症状群,包括强烈的精神活性物质渴求,尽管明知对自身有害,但仍难以控制,持续使用;耐受性增加、戒断症状和强制性觅药行为。所谓强制性觅药行为是指使用者将寻找药物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中心,高于其他任何活动,如责任、义务、道德等。

3.滥用

又称有害使用,指一种有悖于社会常规或偏离医疗所需的间断或不间断地自行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是一种不良适应方式,强调的是反复使用药物导致了明显的不良后果,如不能完成工作、学业,损害了躯体、心理健康,导致法律上的问题等,无明显的耐受性增加、戒断症状或强制性觅药行为。

4.耐受性

是指长期持续地使用某物质,若欲达到预期的效应,则需要明显增加该物质的剂量,若仅使用相同的剂量则效果明显降低。

5.戒断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指因减少或停用精神活性物质或使用拮抗剂所致的特殊的心理生理症状群,其机制是由于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引起的适应性的反跳。症状与病程与所使用的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与剂量有关,一般表现为与所使用药物的药理作用相反的症状。

(二)精神活性物质的分类

根据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理特性,目前分为以下七大类。

(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酒精、巴比妥类,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如咖啡因、苯丙胺、可卡因,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

(3)大麻: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剂,适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兴奋,增加剂量可使人进入梦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

(4)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等,能改变意识状态或感知觉。

(5)阿片类: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海洛因、吗啡、哌替啶、美沙酮。

(6)挥发性溶剂:如丙酮、甲苯。

(7)烟草。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