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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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神经症性障碍,中国精神障碍与分类诊断标准(CCMD-3)中称神经症,在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编码中已经不再有神经症这一术语,代之以“神经症性障碍”,虽然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但是用“神经症性障碍”一词取代原来的神经症。它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CCMD-3中对神经症是这样定义的:“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包括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等。”(https://www.daowen.com)
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症状没有可确定的器质性病变做基础,与患者的现实处境不相符合,但患者对症状的存在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3中将神经症分为: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神经衰弱、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持分类的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个性特点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③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基础。④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一般没有明显或较长的精神病性症状。⑥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能主动求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