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手段的“增效”与“调节”

四、奖励手段的“增效”与“调节”

警犬训练理论对奖励的定义是指为加速培养和巩固犬的能力,以及对犬服从指挥做出正确动作的正强化手段。奖励的方法有:给犬美味食物、抚拍犬、放犬游散及以“好”的口令“表扬”等。犬是喜欢得到表扬、鼓励的动物。由于人类与犬之间无法通过语言进行交流,犬在接受训练过程中或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行为是有利于某种作业能力形成的或我们所希望它养成的行为习惯,这时,我们就需要使用奖励手段向犬传达表扬、鼓励的信息,使犬在今后乐于再次重复有益的行为,从而培养出某种作业能力。前面所述的给犬美味食物、抚拍、让犬游散等属于奖励手段的具体方法。奖励手段的正确使用,对犬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一)增效作用

在训练中,当我们使用强迫、诱导等训练手段,犬完成了某种符合训练要求的动作时,为了让犬从完成这一动作中体验到某种快乐,并进而乐于重复这一动作,经过不断练习,使完成动作的质量和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就在犬完成动作时,及时给犬某种奖励,使犬在主人奖励的鼓舞下,再次投入训练,努力去练习,这就是奖励手段对犬作业能力培养的增效作用。例如,在通过障碍训练中,为了培养出犬窜越1.8m高板墙的能力,我们在对犬使用搂抱、扯拉等强迫手段,或将衔取物品扔过板墙,使犬在衔取物品的诱导下努力窜越板墙后,我们应给予犬食物、抚拍或抛扔衔取物品,让犬获得衔取欲满足感等奖励。这样,犬就可能为得到来自于主人物质、精神上的奖励,再次接受训练,努力去跳跃障碍,并逐渐掌握窜越障碍的技巧,达到较高的跳跃能力。如果犬完成动作后,我们不及时奖励犬,整个训练就会显得枯燥而乏味,反复几次,犬就可能拒绝或逃避训练,使训练无法进行下去。所以,奖励手段在训练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犬喜好不尽相同,有些犬衔取物品的欲望强烈,有些食欲旺盛,有些犬从主人抚拍、“好”口令“表扬”的精神奖励中,能感到很大快乐等等。因此,在使用奖励的具体方法时,我们要因犬而宜,针对犬的喜好采取相应的奖励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使用奖励手段的时机也十分重要。犬是一种直观感很强的动物,它所做的某种动作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它能深切地感受到,并从这一后果是否有利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所以,当犬一旦完成了某种训练动作时,我们要及时给予犬奖励,使训练动作与奖励之间产生直接的联系,这样才有利于培养犬的作业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二)调节作用

犬在接受一定时间的训练后,不仅机体会感到疲劳,而且,它的大脑皮层要不断地接收主人下达的口令、手势的信号刺激,并且,服从这些信号指令去完成相应的动作。因此,犬大脑皮层的神经活动在训练中,也是处于一种紧张状态的。当这种紧张状态达到一定限度时,犬接收信号刺激的能力就会下降,表现出不执行信号指令或错误执行指令的情况。例如,在服从科目训练中,当我们较长时间反复进行“坐”科目训练时,犬对“坐”口令、手势的信号刺激将出现接收敏感性、准确性下降问题,表现为延迟执行指令或错误执行指令的行为。这说明犬大脑皮层的神经活动已经处于疲劳状态,需要进行调整和缓和,才能更好地投入训练。奖励手段中各种奖励方法的正确运用就能起到调节犬大脑皮层神经活动状态的作用。例如,当训练一段时间后,训导员可以放犬游散一定时间,也可以让犬侧躺在地进行充分的抚拍奖励,使犬神经活动的紧张状态得到缓解。这就好比,学生听课45分钟后要进行10分钟课间休息,以利放松精神开始下一堂课的学习。这就是奖励手段对犬大脑皮层神经活动的调节作用,它对提高训练效果意义重大。

使用奖励手段,无论是增强培养犬某种作业能力的效果,还是调节犬神经活动的状态,我们都应注意另外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奖励手段是表扬、鼓励性的。在使用时,训导员一定要发自内心和带有情感。训导员的表情应是和蔼的,语调应是温和的,切忌流于形式,而无情感因素。那样的话,使用效果将大打折扣,不要忘记犬对主人的情绪是十分敏感的;再次,奖励手段的使用也不是多多益善。随着犬作业能力的不断提高,犬要得到奖励的标准也应随之提高。过于频繁的奖励反而会削弱奖励的效果;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奖励方法都适合在所有训练科目中采用的。例如,在衔取和扑咬训练中,一般不宜用食物进行奖励,否则,有可能降低犬的衔取欲和凶猛性,所以,使用奖励手段不仅要因犬而宜,也应该因训练科目而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