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手段的“整形”与“控制”
警犬训练理论对强迫的定义是指训导员迫使犬准确的做出某一动作和听从指挥的一种手段。从性质上来讲,它是强迫、命令式的,具有要求犬无条件准确服从指令的性质。这其中要求犬完成的动作准确和无条件服从是使用强迫手段的主要目的。
(一)强迫手段的“整形”作用
在实际的训练过程中,尤其是在对犬进行坐、卧、立、前来等服从科目的训练中,由于条件反射建立的不牢固,犬对主人的指挥口令、手势不十分熟悉;或是完成动作的不熟练;或是受到外界环境中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如其他动物的出现等原因,都可能出现犬不根据指令完成动作、完成动作不准确、对类似相近口令区分不开,错误执行命令的情况,例如坐卧不分等。这时,我们就需要对犬使用强迫手段,以迫使犬完成动作或纠正其错误的、不规范的动作。例如,在对“坐”这一科目的训练初期,许多犬会出现坐姿不正确,歪臀部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及时击打其臀部的方法,以校正其行为;又例如在我们将“坐”“卧”“立”等组合一起进行训练时,也就是指挥犬由坐到卧,由卧到立或坐时,犬常出现完成动作的混乱的情况。常见的有,主人未下口令,犬自动做出动作;主人下达“立”的口令,犬却卧下等等,这说明犬对“坐”“卧”“立”三种指挥口令区分不开,出现了泛化现象。这时,除要求我们加强三个科目的单独分解训练外,对犬出现的每次错误动作都需要运用强迫手段,使其执行正确的动作,如下达“立”的口令,犬却卧下,主人应回犬身边,一手提脖圈,一手托其腹部,使其正确站立。(https://www.daowen.com)
(二)强迫手段的“控制”作用
在训练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主人指挥犬完成动作的距离达到15m以上时,许多犬对主人的指挥会变得置若罔闻,无动于衷。许多训导员不明白为什么在犬身边指挥,犬就能完成动作,离犬距离拉大后,犬不执行命令的原因。其实,这时的犬对主人的指挥口令、手势是理解的,不完成动作的原因在于,主人指挥口令、手势的权威性达不到一定的程度,主人对犬的控制力达不到要求,加上离犬的距离拉大,对犬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犬就不会服从命令。有趣的是,在教学实践中,当教师临时充当指挥者对犬使用威严的口令、强硬的强迫手段,也就是在一定的距离内,当犬不听从指令完成动作时,立即回到犬的身边通过提拉、按压、上托、扯拉等机械刺激,强迫犬完成动作,反复几次后,犬就能在一定距离内服从此人的指令完成动作,并进而听从远距离与这一强硬的教练并肩站立的主人的口令。这一实践例证,充分说明强迫手段对于提高犬的服从能力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强迫手段对于校正犬完成动作的准确性,提高犬对主人的服从性等方面最为常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一般只适用于服从科目的训练,对于那些要求调动犬的潜能,积极主动去作业的一些使用科目,如搜救遇难者、对人体气味分析辨别等,一般不能采用强迫的手段,而是通过其他训练手段加以训练,否则,可能会导致犬对作业失去兴趣,不作业或为了怕受到惩罚,装模作样的“假作业”;其次,使用强迫的时机十分关键。我们解决任何问题的最佳效果都追求“防患于未然”,如防止火灾、防治疾病等,都尽可能使问题的隐患在其萌芽状态就加以解决。使用强迫手段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当犬错误动作,如坐时歪臀部的行为正在发生,还未完全歪坐下去时就应当及时纠正,比既成事实后再加以纠正的效果要好。同时,对犬不立即执行命令的情况,不能迁就等待或重复指挥,应立即加以纠正,否则,犬就会形成你非得下几次命令,它才做动作的不良习惯;再次,强迫手段是建立在对犬施以命令音调的口令和施以一定刺激量的机械刺激基础之上的,包括扯拉、按压、提拉、拍打等,除刺激犬部位要准确以外,对不同年龄、体形、犬种、皮肤敏感程度的犬施以的力量也要十分注意。使用中以犬能正确完成动作又不感到害怕为标准,不能造成犬的恐惧感或厌恶感。为此,在对犬的相应部位施以一定力量的机械刺激,犬正确完成动作后,一定要立即通过抚拍、给予奖食、温和的奖励口令等表扬犬,一味地求全责备而吝啬表扬、奖励犬的人会使犬对其产生厌恶心理,更谈不上培养犬的高服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