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控规划建设质量
建立分级审查机制。各县(市、区)、镇(乡)分级成立了村镇规划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要求县域副中心、中心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报市专委会审查。严格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严格实行乡村许可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农村社区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