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指导服务,提高经营主体经营能力
针对镇村撤并情况,整合弱小合作社,成立新型专业合作社,提升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和群众致富增收能力,提高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效应,改变原来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小、后劲弱的发展状况。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加强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