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三、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以防刺伤。

(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