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职业暴露后的具体处理措施
(一)乙肝病毒(HBV)
未曾接种乙肝疫苗的医务人员被锐器损伤后应当立即接种乙肝疫苗,不管该患者乙肝表面抗原是否为阳性,即HBs Ag(+),乙肝疫苗接种时间分别为暴露后当天、第1个月、第6个月。
(1)如果发现该患者HBs Ag(+),未曾接种乙肝疫苗且乙肝表面抗体显示阴性的医务人员除了注射乙肝疫苗,还需接受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的治疗,最好在暴露后24h内进行。
(2)当医务人员暴露HBV阳性或HBV不明的血液后,分别于暴露后当天、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第4个月时进行血清学追踪检测。
(二)丙肝病毒(HCV)
(1)医务人员暴露HCV阳性患者后需检测HCV抗体和谷丙转氨酶,作为参考指标,分别于暴露后当天、第4周、第6周、第3个月、第6个月进行血清学追踪检测。
(2)当前医务人员暴露丙肝血液后尚无有效的预防措施。
(三)梅毒
(1)医务人员暴露梅毒阳性患者后需检测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前者常用于临床筛选及判定治疗的效果,抽血后1h即可出结果,作为参考指标,分别于暴露后当天、第6周、第10周进行血清学追踪检测。
(2)当前医务人员暴露梅毒的治疗现在主要以西药为主,长效青霉素用于治疗梅毒有很好的效果。
(四)HIV
(1)医务人员暴露HIV阳性患者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附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对于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医务人员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HIV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刺伤。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4)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HIV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2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性用药应在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2h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h;即使超过24h,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5)医务人员暴露HIV阳性患者的血液后,分别于暴露后当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第6个月进行抗HIV血清学追踪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