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品的控制
2025年11月01日
二、物品的控制
(1)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专用,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与物品。为该类患者做清创手术时,应设单独手术床和仪器设备,并有标志。
(2)患者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应专人专用,每次用后立即消毒,体温计用75%酒精或含有效氯400~7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后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血压计袖带被创面分泌物污染时,用含有效氯400~700mg/L的消毒液擦拭;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再装入带盖的塑料容器内,注明“特殊感染”标志,由消毒供应中心封闭回收进一步清洗、消毒、灭菌。
(3)患者使用过的被服等,应单独装入双层橘红色废物袋内并注明“感染性衣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4)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垃圾,在放入病床旁的加盖容器,病房内应装有足量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消毒液随时消毒备用,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与消毒液混合后,放置30~60min后再倒入病房卫生间下水道。便器、痰盂等可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1~2h,洗净晾干备用。
(5)患者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应用双层黄色有标识的专用废物袋单独放置,并在废物袋标签上注明“感染性废物”“气性坏疽”,单独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