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感觉的强度和性质

§3 感觉的强度和性质

现在,让我们开始对感觉强度的探讨。涉及感觉性质方面的一切我们姑且暂时搁置,留待后面讨论。

如果我们轮番比较同一形式的两个不同的感觉,无疑可以对它们的强度作出判断。我们可能得出这样的判断:两种感觉具有同样的强度,或者,它们的强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宣称,中午的阳光要比月亮更明亮;大炮的吼声要强过手枪的枪声;1英担要重于1英磅。这些比较性的判断直接来自我们的感觉。实际上,我们指出的仅仅是:阳光、大炮、英担所唤起的感觉比月亮、手枪射击和1英磅的重量所唤起的感觉更强烈。因此,感觉的量化比较是可能的。我们可以说两种感觉具有同样的强度,或者说这一个感觉在强度上要强于或小于另外一个。普通的感觉测量不过如此。我们无法告诉他人这一个感觉比另一个感觉强多少或弱多少。我们根本无法估计是否太阳比月亮明亮一百倍或一千倍,或者炮声比枪声响一百倍或一千倍。普通的感觉测量告诉我们的仅仅是性质上的“更多”或者“更少”,从没有告诉我们“多多少”或者“少多少”。因此,当我们需要对感觉的强度进行精确的测定时,这种自然性质的感觉测量比没有这种测量好不了多少。或许尽管我们可以说,作为一般的规则,感觉的强度随刺激强度的增加而增强,随刺激的减少而减弱,但是,我们一点也不清楚是否这两者以同样的比率变化,或者是一方比另一方增加得更慢或更快。概括地说,我们一点也不了解感觉对刺激依存的规律。如果我们准备发现这些规律,那么我们就必须开始寻找一种更为精确的感觉测量方法。我们必须达到这样一种结论:强度1的刺激引发了强度1的感觉,强度2的刺激引发了强度2的感觉,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结论。但是,要从事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知道“这一感觉两倍于”或“这一感觉三倍于”、“四倍于”另一感觉的具体含义。

上面我们曾经说过,我们可以首先轻柔地敲击一个音调,音调的强度刚好可以听到,然后逐渐加大强度,一直达到不能再增加的程度。音调的感觉在上限和下限之间不是突然地、跳跃式地,而是平稳地、均匀地通过它所有可能的强度。其他的感觉印象也可以照此处理。根据每一种感觉性质,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一维的感觉强度系列,这些感觉强度均匀过渡,没有中断或间隙。在这样的系列中,我们首先可以从数量上区分系列中的每一个成分同其他成分的不同。我们可以说,在进行比较的两个感觉中,一个感觉的强度更强,另一个弱些。然而我们能做的不仅如此。现在,通过连续的比较,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指出,一种情况下的强度差异要大于另一种情况下的强度差异。

现在,鉴于上述这些明确的考虑,心理学研究就产生了两个独立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不了解感觉的外部影响的条件下,这种感觉强度的自然测量使得我们从数量上比较不同的感觉,但是,这种测量的基础是什么?第二个问题一旦被明确后,就成为了实验心理学的一个课题,即这种粗糙的、不精确的自然测量方法难道不能转变为一种精确的方法,以便于我们可以指出一个特定的感觉要比进行比较的另外一个感觉究竟强或弱多少?我们将首先尝试回答第二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