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理过程的分析

§1 心理过程的分析

当外部知识通过感觉的入口降临于我们时,我们就开始了对客观对象的比较和反省。思想的第一项工作是把对象安置妥当,把混乱的感觉印象转换成易于理解的体系。但是,在其他一切安置妥当以后,仍然有一种东西无处放置,那就是我们自身,即我们的情感、意志和思维等。因此产生的问题是:我们怎样使我们的心理生活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能使心理生活成为像外部周围世界的客体那样的研究对象吗?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听起来似乎是我们要求声调应该听到它自己,或者要求光线看到它自身一样奇怪。

在这一方面,当我们进入心理学的研究时,我们的确碰到了一个特殊的困难。如果我们尝试观察我们的心理活动,观察者和被观察的对象是同一而且是同样的。但是,一个值得信赖观察的最重要的条件存在于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的彼此独立。然而,如果我们由于这门学科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否认心理观察一般的可能性,那我们就过于轻率了。正确的观点是:像在其他条件下那样,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意味着对它的观察的特殊条件。这一点可以用两个规则予以说明:第一,只要我们把自己局限于内省方法,而没有借助任何外来的帮助,当心理过程正在进行时,我们就无法进行直接的观察。我们不得不依赖于它在记忆中留下的痕迹尽可能地予以分析。第二,只要有可能,我们就必须竭尽全力通过外部器官(特别是感觉器官,以及那些同确定的心理过程有常规联系的生理功能)尽可能地控制心理过程,以便于抵消观察条件所带来的干扰性影响。这种控制来自于实验。像在其他任何领域那样,实验不仅使我们可以制造一个现象,并根据我们的意愿调节观察的条件;而且它在心理学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因为实验使得在心理过程进行的过程中,自我的观察成为可能。

现在让我们根据所确立的第一个规则,去回忆任何一个特殊的心理经验留给我们的一般印象。这种印象将总是一个合成过程的结果。它的某些部分,如外部客体的表象(image),我们称之为观念(ideas);另外一些部分,如我们的心灵对这些观念的愉快或痛苦的反应,我们称之为感情(feeling);还有其他一些部分,我们称之为努力(efforts)或冲动(impulses)、意志(volition)等等。这些心理生活的元素的确从没有孤立地发生,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然而,在心理学研究的开始阶段,遵循语言所确立的辨别范例,把这个复杂的内部生活的最重要因素拆分开来,轮番对其进行特殊分析,看来是绝对必要的。

现在,如果这些元素全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那么很清楚,在其他情况都相等的条件下,我们或许可以从探究任何一个元素开始我们的分析。然而,外部的原因使得我们不得不从观念的研究开始我们的工作。我们把某些外部客体的表象看成是观念。因而,为了给客体一个符合逻辑的概念,我们使用抽象(即把它们从其他相联系的事物中抽取出来)去处理这些外部客体的表象。当我们思考观念时,尽管观念事实上始终有情感、冲动和意志的伴随,但是我们把观念看成是孤立的,仿佛情感、冲动、意志等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就这些情感和意志本身来说,我们无法像观念那样把它们抽取出来,因为如果我们不时时处处谈及观念,我们甚至无法描绘这些与之相关的情感和意志。假如这一结果仅仅是因为事物的名称起源于对外部对象的区分,只是到了后来才开始应用到区分内部经验,那么知识发展的这种一般趋向必然决定了心理学开始内部经验分析的方式。

至于观念,我们把它理解为某种心理状态或心理过程,这种心理状态或过程来源于外在于我们自身的东西。同时,外在性可以理解为来源于直接呈现的对象;或者指过去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对象;甚至也可以指涉一个仅仅是可能的,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对象。因此,在观念之下,我们包括了:(1)感知觉,它依赖于对感官的直接刺激;(2)对这些感知觉的记忆;(3)想象,无论它们是什么类型的表象。在其他一些心理学所采用的术语中,记忆的表象和想象被单独称为“观念”,而感觉印象的直接效应被冠之以“知觉”。这种观点在我们看来是没有理由和误入歧途的。它渲染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这两种心理过程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心理差异。但是,实际上这种差异根本无法找到。甚至区别这两种状态的反省过程,亦即认为记忆的表象和想象的表象同实际呈现于我们的客体是不一致的那种思想也并非普遍有效。感知觉也极有可能本身来源于错觉,因而同呈现于我们的客体也是不一致的。因此,那种用于区分这两种观念的特征只能是次要的,这种区分本身也不可能令人满意地贯彻于始终。

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认为观念总是一个合成物。一个视觉表象由空间上可辨别的部分组成;一个声调由不同的响动构成,同时它又被我们看做是来自某个确定的方向,即同空间观念相联结。因此,我们在分析观念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判定观念的最简单的构成元素,并研究这些元素的心理性质。我们称观念的心理元素为感觉。因此,在谈及房屋、桌子、太阳和月亮时,我们称其为观念;而在谈及蓝色、黄色、温暖、寒冷或一个确定的声调时使用感觉。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感觉”一词的这种用法,像上述一般意义上使用的“观念”一样,只是到了新近的心理学才开始流行的。在早期的著作中,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通俗作品和纯文学中,我们发现“感觉”这一词汇的使用同“感情”一词具有同样的意义。在这里以及随后的阐述中,我们将坚持使用上述给定的定义。根据我们的观点,感觉仅仅是观念的最简单的和最基本的心理构成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