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与军事训练活动
学校有重视体育的传统,改建学院后,学院始终保留并不断发扬着这种传统。建院初期,学院成立了直属学院的体育教研室,负责全院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并担任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各系、部、处分别由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体育工作。体育工作列入院、系全年工作计划。体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体育场地是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物质基础。改建学院后,在教学场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1978年10月,学院行政会议专门讨论了增加学生体育活动场地的问题,决定将一大楼南面和西面以及体操棚北面一大片菜地开辟为运动场,由各系发动学生结合卫生大扫除和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一些劳动,修建活动场地(由体育教研室牵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体育教学的场地矛盾,为体育教学奠定了基础。
学院认真贯彻1979年10月5日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试行1年的基础上,于1980年12月印发了《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学院的体育工作坚持体育教学为主的原则,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学院体育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体育教学。体育教研室根据《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精神,制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以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教学效果良好。通过体育教学和经常的课外辅导,学生体质有所增强,体育技能不断提高。学院还在学生中普遍进行了1至2次达标(即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测验,据1981年7月统计,全院学生达标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0%以上。(https://www.daowen.com)
在做好体育教学的基础上,学院还重视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在学生中开展早操、课间操、下午课外体育活动,即“两操一活动”。1979年10月,学院举行第一届田径运动会。以后全院一年一次的学生运动会、两年一次的师生运动会均列入教学进程表和院历中。此外,还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积极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具体做法是,以竞赛为手段,以提高带普及。每年年初,由院体委制定出全年体育工作计划,体育教研室和院工会根据全年计划对学生和职工的体育活动分别作出安排。每次全院性的竞赛活动之前,会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参赛人员。学生的竞赛以班级为单位。这样,每项竞赛活动的开展就是一个普及的过程,达到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目的。据统计,仅1980年,学院较大型的体育竞赛活动(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等)有245次,有4620人次参加,其中第三届田径运动会就有601人参加竞赛。
学院的体育工作在江西省和全国航空系统有较大影响,得到了教育部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的表彰。1979年,学院获得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的“体育卫生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1月,学院获航空航天工业部“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此外,学校一向重视学生的国防军事教育。1978年改建学院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军训是其中重要的一环。1978年至1984年,学院的学生军训还只是沿袭传统的纯体力型的外场训练模式。1985年开始实施集中与分散开设军事理论教学和军训相结合的改革方案,由学校自己开设军事理论课,聘请武警官兵担任外场教员。这一军训模式一经推出,立即受到了南昌军分区、江西省军区和原南京军区等上级军事机关的赞扬。1989年,学院又提出分散开设军事课,完全依靠学校自身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训练场地开展军训,将过去集中训练两周改为每周集中一天,延续一学年的新思路。此法一出,好评如潮,江西省教委号召全省高校向学院“看齐”,航空部专家称赞其“一枝独秀”。1991年,学院在全省高校军训工作检评中名列第一,被誉为“江西省高校军训工作的排头兵”。